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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旅游者权益须形成合力

来源:中国旅游报 发布时间:2013-09-26 12:42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维护旅游者权益”是贯穿旅游法始终的重要原则,需要政府、旅游经营者等方方面面的保障,也需要旅游者自我维权、自我保护意识的逐步提升和消费心理的逐步成熟,这有赖于旅游者对法律法规有关内容的深入理解。

  9月10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指南》,提出旅游者拥有知悉真情权、拒绝强制交易权、合同转让权等10项主要权利,文明旅游、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遵守出入境管理等5项主要义务。

  旅游法实施在即,旅游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与如何理性维权等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公众普法仍需加强

  北京的于先生经常携老伴一起旅游,“我们都快70岁了,赶上了好日子,希望多出去走走,相信旅游法实施一定会让我们的旅游更舒心。”他十分热情地对记者说,“作为一名普通游客,一定要知法、懂法和学会正确用法。”当记者询问他有关旅游法的细节时,于先生基本都能正确解释,“我觉得自己现在还是理解太浅,以后我还要努力了解详情,并期待这部法律能真正有效保障普通游客的利益。”

  55岁的天津游客陈先生说,最近听说了不少关于旅游法的消息,但还没有仔细阅读详细内容,只是了解个大概。当记者就“零负团费”、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等民众热议的话题询问他的看法时,陈先生表示对具体规定并不了解。“我还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旅游法的宣传,特别是能够让我们普通老百姓了解并正确地使用这部法律”,他说,“我们老年人现在经常出去旅游,遇到问题也经常不知道怎么解决,旅游法实施后,希望能够运用这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是有不少游客并没有听说过旅游法,对其中的具体规定更是了解有限。“现在的法律太多了,根本就看不过来。”天津的张女士说,“我回头会去了解一下,看看新闻上有没有报道,但具体内容,我们普通老百姓可能搞不清楚。”

  实际上,对于公众的普法宣传是旅游法宣贯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了旅游业内之外,让全社会了解和知晓旅游法,加强针对公众的普法教育,关系到旅游法贯彻执行的力度。

  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董事长宋斌说,旅游法正式实施前后,旅行社、游客都存在一定的观望情绪,经营者的信心也不是很足,所以普法工作十分重要,如果消费者明白了零负团费背后的“猫腻”,能够自觉抵制零负团费,那旅游市场的净化指日可待。旅行社将经历一个阵痛期,时间的长短完全取决于消费者的认知。

  期待便捷易懂好用

  北京游客于雪峰是一位“80后”,他说,年轻人不是经常随团出游,一般是自助游、自驾游,所以并不是很关心旅游法。“我们希望旅游法出来后,负责执行的部门能严格执法,这样我们不用熟悉所有法条,也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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