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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新法新规不设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3-09-27 08:3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新法新规一般不设行政许可

  国务院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须严格标准

  据新华社电 为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

  《通知》强调,今后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要严格控制新设有关企业投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方面的行政许可。凡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能够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凡通过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设定多个行政许可。

  《通知》明确,要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对拟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

  《通知》提出,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国务院部门要制定和公布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国务院法制办要加强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要严格处理、坚决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机关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国务院将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严格行政许可设定标准的规定(部分)

  ●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活动,除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对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事项,除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确需设定行政许可的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对确需设定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的事项,原则上只能设定基础资质资格。

  ●中介服务机构所代理的事项最终需由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许可的,对该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对产品实施行政许可的,除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外,不得对生产该产品的企业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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