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蔡继明吧”只是公众舆论对公众人物和事件发表言论的渠道。以“蔡继明”命名只是指代舆论关注的焦点,本身并没有故意侵害其姓名权。蔡继明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但百度公司须提供在贴吧中对进行谩骂、侮辱及语言威胁网络用户的信息。
据了解,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首次作出法律位阶规定。
“这起案件的判决参考了新法中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规定:法官认为网络言论是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从保护社会利益出发,不应对网络言论采取过于严格的措施。”罗云说,“这起案件的判决为今后的实践带来了新的法律视点,即如何在公众言论自由与个人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记者 骆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