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舆论监督,本是传媒一项基本的、重要的功能。但长期以来,我国新闻传媒领域深受“监督难”、“难监督”问题的困扰,新闻舆论监督举步维艰,动辄得咎几乎成了新闻界很普遍的现状。这一现实说明当前新闻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尤其需要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较高的舆论监督境界,这种境界主要包含“领导境界”、“传媒境界”两个层面。
一、领导境界
1.领导的舆论监督境界,应体现在开放、宽容、透明的姿态上。
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以党的法规形式确立了党外监督、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党的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人进行监督的合法权利。这不仅从法理上确认了传媒制约权力的权利,而且从制度上赋予了传媒制约权力的权利。
然而,新闻传媒在现实中实施舆论监督时,常常面临“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现实。一些地方舆论监督面临诸多困难,其中最难的是得不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一些地方的党委和政府以用种种借口限制和阻挠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甚至不择手段地对实施舆论监督的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进行打击报复。
这一现实告诉我们,对于新闻舆论监督来说,领导的“境界”尤为重要。作为一级政府,以开放、宽容、透明的姿态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是政府有效施政的应有之义。而欢迎新闻舆论监督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创造一个适应新闻舆论监督的宽松的环境与氛围:不护短、不遮丑、不讳过,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就是“善治”的力量,这就是和谐的基础。政府应以最大的诚意和胸襟赋予各级新闻媒体最大监督权,媒体一方面应有自由采访的权利,另一方面应确保其在正当合法的新闻报道中,知无不言,言者无罪。
近年来,对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众事件的新闻舆论监督,不断深化着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舆论监督不仅是新闻媒体的职责,更是民主政治的“利器”和民众情绪的“减压阀”。在今日中国政治生活中,舆论监督必将成为一种常态,每个施政者都身居其中、不容回避。
2.领导的舆论监督境界,应体现在迎难而上的风险中、创新上。
这方面,山西省长治市新闻舆论监督的做法值得借鉴。长治日报有一段时期在舆论监督中遮遮掩掩,往往用“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隐名泛指,遭到时任市委书记吕日周的批评:“我已经多次批示,不搞无头案报道,你们为什么不听?这是无能的表现。你们要把破坏者名姓、面貌宣传出来,这才叫落实,叫本领。”此后,长治日报开全国地市党报舆论监督之先河,勇于破解“舆论监督难”,在风险中创新,集体在“刀刃”上舞蹈。由于市委的支持,市纪检、人大、民主党派监督等积极配合,形成了合力,舆论监督蔚然成风,被誉为“舆论监督治市、兴市”,成为国内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
3.领导的舆论监督境界,应体现在胸怀大局、心系民众的胸襟上。
近年来,新闻舆论监督呈现出三个明显特点: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以明确的态度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党的会议多次把舆论监督鲜明地写进有关报告和决议,以种种举动向世界表明,新一届政府自觉地把自己置于新闻舆论监督之下;二是把新闻舆论监督作为民主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又作为推进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逐步建立了有关机制;三是新闻舆论监督的方式有了新的发展,传播内涵在不断丰富。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态度有较大转变,并大胆探索出新闻舆论监督的成功之路。一些地方高官力挺新闻舆论监督,更是让人喜出望外。舆论监督正在成为一些地方推动“善政”的工具,正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强有力的“推手”。如果全国上下各级领导都能这样具有胸怀大局、心系民众、稳定社会、促进和谐的舆论监督境界,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必将大大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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