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的参与机会多了,参与意识和能力也会相应增强。我们看到,现在网民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比以往更加积极地关注和参与意见交流。
传统媒体的议题设置权和话语权被分散到公众和网络媒体,传统媒体自己的议题和观点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网络媒体的影响,或直接从网络媒体转载。于是,公众的舆论通过传统媒体这种“意见领袖”进行二级传播、多级传播。
网络传播大大方便了信息传递、复制和储存,并使信息更为广泛和多元,可从众多的信息来源、众多的角度和层面反映同一事物或人物,不断逼近真相。网上交流观点的方便性和自由度也是空前的,远远高于传统媒体。这使舆论主体能够及时、充分地表达意见,能够心口一致、表达真实的意见。
由此,舆论的形成和变化可基于更真实、更准确的事实,可吸纳更全面、更合理的观点,可更迅速地修正或转变。另一方面,虚假信息、偏激情绪、错误观点也很容易在网上蔓延,使舆论产生偏误、情绪化、非理性。
从网络传播对舆论的影响中可得到许多启示,择其要者——
1.网络传播对舆论的影响之利远大于其弊,当充分保障其积极作用的产生。包括保护合法的事实披露和理性的观点交流,保护进行网上舆论监督者的安全。
2.网络传播对舆论的影响具有传统媒体所不及的长处,当充分开发和利用。包括降低网络媒体准入门槛,创造宽松的网络传播环境,多从网上听民声察民情,多在网上引导舆论。
3.利用网络传播引导舆论时,当根据网络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包括信息及时,观点合情,态度平等,帮助、鼓励草根“意见领袖”,用焦点讨论、热点追踪等方式引发多级传播。
4.在去中心化、去光环化的网络时代,传媒影响力已不能主要依靠权威性和控制力,当更多地依靠服务性和亲和力,且不是传统的居高临下式或保姆式的。媒体不仅要做信息的发布者和意见的表达者,而且要做信息的整合、解释者,意见交流平台的提供者,民意和民智的汇集者。这也是传播权利向公众的让渡,%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步。
三、以改革精神实现跨媒体、跨地区
目前,我们媒体的行业分割与垄断、地区分割与垄断仍未解决,使许多在资金、技术、经验、人才、品牌、管理等方面很有优势的传媒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在传媒领域的经营优势,不能充分获得经营规模效应、价值链、产业链延伸效应和媒体融合效应,只得把余力投入自己不太熟悉、不太擅长的其他领域,效益往往不理想,甚至大量亏损。而一些劣势媒体则发展能力不够,竞争压力不足,长期处于低水平和高消耗。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管理规定,报刊社不能办广播电视和时政类网络视听节目。主因是避免重复建设和加强内容控制,客观上对广播电视系统的利益也是保护。
对于广播电视机构来说,办报刊和新媒体都没有体制障碍,但所有机构办报刊都需经过严格审批,这种审批有很严的总量、结构、布局等控制,并非符合条件就能获准,主因也是避免重复建设和加强内容控制。
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过细的计划管理弊大于利。如果供应者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就可以发挥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作用。至于内容控制,则应向法制化、追惩制过渡。
目前新闻机构跨地区办新闻媒体,国家级的可以在全国各个地方办,省市级的可以在本省市辖区内各个地方办,基本不能跨省市办。限制的主因是各个地方的新闻媒体,都是当地党政部门的喉舌,如果许多外地的新闻媒体占领了本地市场,本地的新闻媒体乏人光顾,喉舌就形同虚设,客观上这种限制有利于各地区传媒的市场垄断。
另外,在事业单位体制下,在新闻机构享有宏观管理赋予的一定程度垄断地位的情况下,新闻机构既没有很强的利益驱动,又没有淘汰退出机制的威胁,一般不会愿意接受其他行业和地区优势机构的融合兼并。
因此,跨地区、跨媒体、媒体融合障碍的根本解决,有赖于新闻机构的深化改革,以获得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使责、权、利紧密结合;有赖于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有关政策法规更符合传媒发展规律,办传媒由批准制向登记制过度,主要靠依法追惩来进行控制;有赖于地方性主流媒体的体制创新,如吸纳社会和自然人的资金,引入战略合作伙伴。
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新闻单位企业化转制改革,当能给跨媒体、跨地区问题的解决带来新的契机,但还需通过完善准入和退出制度、主管主办制度、新媒体服务制度,更好地符合、利用市场机制和传媒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