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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沪渝房产税开征 向楼市传递哪些信号?(2)

来源:中国产业网综合 作者:高建婷 发布时间:2011-01-28 10:08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调控不是“一锤子买卖” 出台房产税意在长远

  酝酿已久的房产税将从1月28日开始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其中,上海将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则将对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至1.2%。专家认为,房产税对楼市的影响将是循序渐进的,不会对市场造成很大的波动。

  ⊙中国证券网记者 朱楠 王屹 ○编辑 衡道庆

  对于重庆征收房产税的意义,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这对于健全中国的财税体系、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调节收入分配以及改变社会的住房消费习惯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黄奇帆也强调,房价高低和社会房屋的配置体系、土地供应方式、供求关系、通货膨胀、货币政策以及税收等多方因素有关,因此调控不是一蹴而就的“一锤子买卖”,而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出台房产税既有长远的意义,也有短期遏制房价的意义。

  同时,重庆也将采取多管齐下的征收方式,积极应对欠缴税款风险。重庆市地税局局长刘有恒说,房产税的征收包括存量住房和新增住房两部分,每年征收一次,征收时期定为每年10月1日至31日,届时将通过公告、信函、上门告知多种方式,告知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应纳税额。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重庆主城九区及三个开发区,征收实行属地化,纳税人在哪个区县,就在哪个区县办理征收。对于特别集中的片区,也将采取上门服务等特殊的征收方式。

  按照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将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其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情况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业内专家及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房产税的出台首先打击的是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认为,上海明确超面积新购房按比例征房产税,说明当前的调控方向仍偏重于限制家庭置业行为,而非家庭房屋数量,与保有税仍有很大不同。沪版房产税方案会给改善型和投资投机性需求带来较大影响,市场交易量也会因此出现小幅震荡,且这一类支付能力旺盛的购买群体的退缩也会给房价带来较大下行压力。

  21世纪不动产市场研究部经理黄河滔向记者表示,上海出台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市场各方利益,这体现出了房地产调控政策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具有技巧性。0.6%的税率并不算高,对于买卖双方短期影响较大,但是长期内影响将趋于稳定。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沪版房产税中有较多减免条款,体现出政策的人性化。

  对于市场最为关心的房价走势,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房产税的出台在短期内对房价将造成一定的下行压力,但并不会对房价造成决定性打击。

  湘财证券房地产分析师杨森认为,从接连出台的调控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决心。目前来看,虽然还不能说房地产行业利空已出尽,不过业绩和估值将继续驱动地产板块,房地产股短期反弹的概率较大。

 

  个人转让未满5年住房今起全额征营业税


  ⊙中国证券网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该政策28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政策调整后,无论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均需要按5%的税率全额征收营业税,而不是差额征收。以一套100万元购进,200万元卖出的不满5年住房为例,政策调整后,该套房将多交5万元税费,再加上0.5%左右的教育附加费和城建税,该套房的交易成本将增加5.5万元,税收成本整整提高一倍。

  税务专家王骏认为,从几次调整可以看出,住房营业税政策越来越严,但由于营业税是交易环节产生的,在一些需求旺盛的大城市,还是可以转嫁给购房者,所以在这些城市仅这一项调控效果恐怕有限。

  王骏认为,在收紧交易环节税收的同时,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非常有必要,有助于达到调控目的。

 

  我国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中国证券网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房产税改革试点终于迈出关键性一步。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7日答记者问时表示,试点开始后,三部门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

  三部门负责人表示,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对个人住房征税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为不断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对于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法律依据问题,上述负责人特别指出,《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这为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这项改革稳步进行,并为逐步在全国推开这项改革,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积累经验。

  上海、重庆昨天分别宣布了各自的房产税试点方案,率先启动房产税改革。上述三部门负责人表示,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在讲述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时,上述负责人再次强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房产税收入的使用问题也得到明确,上述负责人指出,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部分城市2月中旬前须出台限购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通知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通知指出,要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在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并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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