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清楚记得,去年风头十足的网络热词“屌丝”,在国内影响颇大的严肃期刊《咬文嚼字》评选2012年十大流行语时落选,理由是“格调不高,低俗不雅”。于“屌丝”而言,这个结果不是“寿终正寝”,也算是表达了大众的抵制意向。
眼下,这个词却从人们的口头流窜到报刊、影视以至主流媒体,真叫人有点惶惑,甚至忧虑。
“屌丝”一词,从我所目及的资料中判断,大抵源自原国足李毅。他在球赛中擅长护球,自称其技极像法国球星亨利。法国球迷称亨利为亨利大帝,于是,中国球迷也给李毅取了个绰号:李毅大帝。相应地,李毅的粉丝也由“毅丝”变成了“帝丝”“D丝”。后来,网虫们故意把“D”读成“屌”,如此一来,“D丝”就成了“屌丝”。
不论高雅之士还是凡夫俗子大概都知道“屌”的含义。早先的普通字典为了避俗,一般不收入该字。古人为了求雅,连骂人的话“屌人”也易为“鸟人”。凡读过《水浒传》《西游记》等名著的人都该记得的。
不知是人们出现审美疲劳,还是追求刺激,抑或伦理退化,现实生活中,芸芸众生总是热衷于审丑。过去稍具品位者总是乐于做一个雅士,以高洁文明为荣,眼下却以不暴粗口、不牛腔马调为落伍,这从“屌丝”之风行可见一斑。以“屌丝”自嘲、自居、自诩者有草根,有官员,也有社会贤达。更可笑的是竟然还有企业向国家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屌丝”商标使用权。
由是观之,这不仅是一个德性的问题,而是核心价值观的取向了。对于这种粗俗的词语,流于口头,现于地摊,在现今的语境下没人严禁,尚可理解。但主流媒体也追影跟风,就得质问以致谴责。前段时间,我看到南方两家报纸上出现了此词,后来,我又在三家卫视上听到主持人访谈时运用此词。这真令我骨鲠在喉。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定:“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国家广电部门早就发文强调:“广播、电影、电视使用语言文字应做到规范化,对全社会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我以为媒体除了发布新闻、传播知识之外,重要的就是教化民众、提升素质。新词的涌现,是语言充满活力的表现,但必须要有美感,这是汉语优势和特色所在,也是延续历史的血脉的助推器。2010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江苏“给力”文化强省》标题中使用了“给力”一词,迅速引起热议,舆论旋即给予了肯定与推崇。显然,媒体在表情达意时选取具有勃勃生机、进步文雅、美感雅致的词汇不是追“潮”卖“萌”,而是时代进化、众望所归。这是基本的、也是最高的准则与期盼。
不久前,我看到一则消息,称美国禁止播出中国网络版“屌丝”广告,理由是“用词不雅”。这个“举措”与中国官方专业机构“语委”和《咬文嚼字》的做法高度一致、异曲同工。从中可以看出中西文化虽有差异,然而道德标准尚属基本一致,并不是国人有色镜里西方文化的“乌七八糟”。
眼下,新闻界的“我是建设者”大讨论正在进行时。要做一个积极、高雅的建设者,我以为应该从拒绝“屌丝”、抵御“低俗”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