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外贸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积极应对国际形势变化,竞争力不断提高,化解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即使在外贸形势困难的2008年,民营企业外贸依然保持快速发展,进出口超5000亿美元,同比增长27.59%。民营企业进出口快速增长态势下, 2013年前9个月进出口已破万亿美元。数据显示,前3季度我国民营企业(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进出口超过万亿美元,达1.02万亿美元,增长23.27%,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外贸不容忽视的一支力量。前3季度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呈现以下特点:
一、进出口增速远高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
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外贸环境中,面对贸易摩擦越来越多样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大幅增长,成本压力不断加大,融资难困境未明显改善的情况下,民营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外贸较快增长,充分显示出民营经济巨大的发展活力。
2001年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额仅为309.32亿美元, 2012年达1.15万亿美元,12年间增长超过37倍。2013年仅前3季度进出口额超万亿美元。其中,进口3513.23亿美元,增长27.06%;出口6677.23亿美元,增长21.36%。
除2009和2012年,民营企业进出口同比增长均超过20%,2002-2004年甚至超过60%,增速远超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今年前3季度,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速均高出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20个百分点。(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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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为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激增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利用国内成熟的配套产业链,使用国内生产要素加工成产成品,因此主要采用一般贸易方式发展对外贸易,与外资企业大多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相比,有着显著的差别。今年前9个月,民营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4853.75亿美元,占同期民营企业出口额的72.69%,增长14.64%;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2111.35亿美元,占同期民营企业进口额的60.10%,增长13.38%。
民营企业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方式进出口飞速增长。出口763.80亿美元,增长139.69%;进口1054.36亿美元,增长70.82%。(下表)

三、出口市场多元化,新兴市场出口快速增长,自台湾、韩国和美国进口保持快速增长
民营企业出口市场多元化的特征明显,开拓非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能力强。前3季度,民营企业对欧盟、美国、香港和日本传统市场出口3214.20亿美元,占民营企业出口的48.14%,比我国对这四个市场出口比重56.11%低了7.97个百分点。对东盟和非洲新兴市场出口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对东盟出口849.11亿美元,增长37.19%;对非洲出口421.56亿美元,增长13.68%。
前3季度月,我国自台湾、韩国和美国分别进口389.74亿美元、265.21亿美元和348.27亿美元,同比增长均超过40%,其中自台湾进口增长最为迅速,增速高达96.15%。(下表)

四、广东和浙江为民营企业进出口规模最大两省,江西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较快
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省市是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的主要地区,中西部地区发展提速。2013年前9个月,民营企业出口大省广东省和浙江省分别出口1712.97亿美元和1232.70亿美元,均保持快速增长,同比增长均超过19%。广东省为民营企业第一大进口省,进口1164.10亿美元,增长57.97%。江西省出口171.73亿美元,增长29.18%;进口12.16亿美元,增长34.42%。(下表)

五、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商品主导出口,进口以机电商品、初级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为主。
劳动密集型商品对生产者的技术和资本投入要求较低,生产此类产品需具有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以适应国际市场上小批量、多品种和个性化的需求商品。民营企业具有更大的比较优势。2013年前3季度我国民营企业10大类出口商品中劳动密集型商品占据6席,分别为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纱线和织物及制品、鞋类、家具及其零件、箱包和塑料制品,合计出口2063.94亿美元,占我国民营企业外贸出口总值的30.91%。民营企业出口机电商品2810.49亿美元,占同期民营企业出口总值的42.09%,保持快速增长,同比增长32.09%。
进口商品方面,以机电商品、初级产品和资源性产品为主。前3个月民营企业主要进口商品分别为机电商品、农产品和铁矿砂及其精矿等。其中,进口机电商品1421.72亿美元,增长61.51%;进口农产品391.35亿美元,同比增长18.50%;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287.30亿美元,增长34.16%。(下表)
表4:2013年前3季度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商品

近年来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得以快速发展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宏观政策优化民营企业成长环境
2005年和2010年,中央两次颁布“非公经济36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1]。其中,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新36条”)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一步拓宽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空间。
“十二五”期间,政府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利于民营企业在对外贸易领域的进一步发展。2012年,中央各部委总计推出42项“新36条”实施细则[2]。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其中,重庆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等3个配套文件;安徽省印发“十二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落实措施。2013年10月国家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3]。此举通过改革激发生产力,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发展。
二、全方位加强区域合作,贸易便利化措施不断增加,为民营企业外贸发展带来机遇
通过自贸区建设、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和区域前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我国已建立全方位区域合作。目前,中国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CEPA),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6个,涉及22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4]。
近年来,国家非常注重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海关一直积极推进分类通关、通关无纸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企业分类管理等项改革[5]。2013年7月,国家研究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包括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一次审报、查验和放行等”便利通关办法,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力度,以及促进边境贸易等[6]。
全方位区域合作和积极推行贸易便利化措施为民营企业进出口创造了有利的内外部条件,外贸主体民营化趋势凸显,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外贸主力军。2001年民营企业进出口在全部外贸总值中的比重仅为6.07%,低于外贸第一大经营主体外商投资企业44.76个百分点。2009年,民营企业进出口在全部外贸总值中的比重上升到22.89 %,首次超过国有企业,成为我国外贸进出口中仅次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第二经营大主体。2013年前9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在全国外贸进出口中的占比首次超过三分之一,比外商投资企业仅低12.55个百分点。
随着国家广大民营企业在国家鼓励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政策的指引下,加大新兴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生物科学和高端装备等产业的投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7],对部分行业放宽市场准入(成品油上游进口权年内或将开放)[8],民营企业进出口或将继续快速增长,将进一步助力我国外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