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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原则放宽民宅办企业 具体规则由地方规定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3-11-08 09:28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昨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的登记条件,方便电子商务、创意产业等企业注册登记,各地政府可根据本地的情况需要、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具体的规定。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出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那么,这一条件将放到多宽呢?居民住宅能否用来经商办企业?张茅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张茅说,住所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目前各地因为情况不一样,对住所登记条件也有所不同,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企业以及初次创业的企业,对住所的要求不高,希望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的情况自主选择住所,包括利用居民的住宅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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