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食安办印发了《海南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采用“落实企业首负责任”、“试行药店专柜销售”等系列监督管理措施,以保证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
根据规定,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须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必须购入和销售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生产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并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和进销售台账制度。
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处理;对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
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各市县。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检。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严禁从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
同时,督促经营单位取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营销的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