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日前下发了《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与烟草相关的情节和镜头,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及变相的烟草广告。通知指出:“电影和电视剧中过多的吸烟镜头,不符合我国政府控烟的基本立场,客观上有误导吸烟之嫌,容易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通知的制订是在2009年9月,也就是说,在经历了长达16个月的讨论之后,这一禁令才得到了实施的机会,只是,相比措辞严厉的禁令本身,其实施后的效果更令观众关注。
抽烟镜头多,以后不能评奖?
昨日公布的广电总局禁令指出: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及变相的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国家明令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严格控制以“艺术需要”、“个性化表达”为名出现的吸烟镜头,应尽量用其他形式代替以吸烟表现人物心理、现场氛围的情节;对确因剧情需要出现的吸烟镜头,应尽可能缩减吸烟镜头的时长和频率。对于有较多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将不纳入总局举办的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
不过,从这次的禁令内容来看,其实对于目前的诸多商业大片并没有多大约束能力。以去年年底3部贺岁大片为例,除了古装的《赵氏孤儿》,其他如《让子弹飞》和《非诚勿扰2》中都有吸烟镜头,而这几部电影更注重的是其商业诉求,对于广电总局而言,在审查时把关不细致,没有要求这些电影将吸烟镜头删掉,指望他们依靠在上映完毕之后参与广电总局下属的各种奖项评选来约束这些电影自觉,实在不够明智——— 在电影方面,象征着中国电影艺术最高标准的金鸡百花,是中国文联下的电影家协会主办的,与广电总局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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