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域监督时采取的策略
虽然跨地域监督在某些场合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从根本上而言也会造成较大的浪费,是媒体舆论监督的一种“异化”和“非常态”形式。但是由于跨地域监督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因此,笔者在此重点探讨一下媒体进行跨地域舆论监督时应采取的策略:
新闻报道的方式。跨地域报道时,媒体一般是带着“审视”和“苛刻”的目光去调查、采访和报道的,因此新闻媒体在进行跨地域舆论监督时必须坚持“有理、有力、有度”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让报道来源充足、论点和证据充分,能够让人觉得媒体不是“挑刺”,而是“确有其事”,并且“有理有据”。同时,因为媒体跨地域采访涉及较大的成本投入和较多的精力投入,这就更加要求记者必须能够说明一定的社会问题,阐释一定的社会道理,剖析一定的社会现象。换句话说,这个新闻稿必须要求在批判问题时能够做到“鞭辟入里”,而不失其新闻本位。
梅尔文·门彻在《新闻报道写作(第九版)》中格外地强调了“公正”、“全面”、“平衡”、“客观”等报道要素,并特别指出了当报道中对某些人物或事件进行了批评性的报道时,为了维持报道的平衡性,必须找到相关人,提供一次对等的陈述和反驳的机会。①
新闻报道的原则。在我国,大众媒体是党的宣传喉舌和舆论阵地,进行舆论监督是必不可少的,但其目的并不在于“揭丑”,也不单纯在于“爆料”,而是能够通过批判社会负面现象,促使其向好的方向发展,引导社会大众提高警惕和辨别意识,最终为的是巩固社会的稳定团结局面,促成信息公开透明的传播,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喻国明教授在《记者应成为信息不对称社会的平衡者——写在2008年中国记者节》一文中指出,“传媒人新闻工作者对于社会最重要的职业承诺可以概括为‘环境守望’、‘社会良知’”,并提出了判断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的三个标准:“一是在承担媒介的基本角色方面是否尽责,二是在满足社会发展的主流需要方面是否尽责;三是在技术和产业发展改变了传媒业界生态的今天,是否站在了媒介价值中心改变的前沿位置上。”②在媒体进行跨地域采访时会遇到各种突发的问题,比如事件方的贿赂,比如记者在外出采访过程中遇到的“采访向导”(即记者采访时,由于不熟悉环境,主动提供信息的人经常会诱导记者作出某些错误的判断),能否坚持其“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大原则,成为考验一个记者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新闻报道的规律。媒体进行跨地域舆论监督时,应遵循一定的规律,即:事件的发生虽然仅限于一个特定的地区,但因为其他地区媒体的介入,使新闻事件呈现出事件发生→外地媒体采访→网络媒体转载→地方性媒体跟进→事件得到全方位报道这样的规律。
媒体跨地域进行舆论监督的作用模式可以阐释为:媒体跨地域采访→弥补当地媒体缺位→外地媒体采访→更大范围内媒体的关注→事件的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先是一家或少数几家媒体(我们假设为A)影响了更多媒体(我们假定为B)的报道(A媒体设置了B媒体的议程,即A影响了B关注的话题,也可以理解为议程铺垫的过程),然后是B影响了(即设置了议程)大量的受众。这种议程设置的方式,外地的媒体起到了议程的铺垫作用,进一步影响了更为广泛的媒体的关注,又进一步影响了整个社会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关注,真正使一个地方性事件上升为一个公共舆论事件。
媒体跨地域监督促进了信息公开化,为一些负面的社会事件搭建了公共的舆论平台,通过媒体的跨地域采访避免了当地媒体因受到过度的行政命令而导致的失语现象,促使了信息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传播出去,通过该媒体的跨地域性介入,使事件曝光在媒体平台上,从而设置其他媒体的舆论,促使更多的媒体关注这些事件,最终从一个健康的角度影响了事件的进展及处理。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