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3日在第九届中国(深圳)期货大会上表示,制定《期货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期货法》制定的市场基础、制度基础、监管基础已经具备,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吴晓灵表示,《期货法》的制定是一项法律制度的创新,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特别是解决好法律制定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
吴晓灵称,一是要明确《期货法》的基本定位。《期货法》应是一部统一调整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以及其他商品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既调整场内衍生品市场,也调整场外衍生品市场。
二是理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按照功能监管的要求,对属于同等法律关系的活动要遵循统一的法律规则,接受统一监管;在合理界定《期货法》与《证券法》调整范围的基础上,做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监管之间的衔接安排。
三是重点完善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主要法律制度。《期货法》立法涉及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改革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应当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期货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要在总结我国期货市场20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在更高层面上,重点完善具有根本性、方向性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