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工信部对首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此次共有134家光伏生产企业入围公示名单,涵盖多晶硅、电池、组件、硅棒、硅片等业务领域,其中组件企业60家,电池企业47家,多晶硅企业11家,其余则为硅锭、硅棒、硅片生产企业。
相对于2012年出台的多晶硅准入条件,本次在全行业引入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是更具全局意识和战略眼光之举。业内专家指出,明确的政策信号预示光伏制造业的产业整合步伐即将提速。同时,在目前政策补贴资金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准入有助于加快扶持政策向优势企业倾斜。
整合新政出台前奏曲
今年下半年以来,光伏组件商兼并重组已经有所起步。9月份出台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严格,覆盖广泛,能够满足该条件的光伏企业并非多数。“规范针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提出更高要求,意在限制新增产能上马,防止再度扩张。”在此过程中,技术不精及债务负担过重的企业可能成为破产重组对象,而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因此做大做强。
工信部10月12日印发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各地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提出市场准入标准,申报和推荐各自辖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凡不符合此规范的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随后的不到2个月,首批入围企业就已经遴选出来,足见行业整合决心已定。
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在本次公示的组件企业中,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顺风光电等昔日的光伏名企并未上榜。多晶硅企业数量也仅占当前国内多晶硅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
行业人士表示,《规范》提出了诸多量化指标,令2012年停产的企业无法入围,如多晶硅能1500吨/年的产量标准,硅片产量不少于2500万片/年,多晶硅、单晶硅电池转换率不低于16%,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4.5%等,硬性指标将很多企业拒之门外。
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一份令产业出现“两极分化”的名单——对于未入围的企业而言,优惠政策和银行信贷等难以享受,将带来重大影响。而其中出口退税这一最具吸引力的政策如果无法实现,企业的利润也将受到很大影响。“所以,一些不能达到足够标准的组件企业必须要提升自身的产能,或通过被收购而获得生机。”
兼并≠扩张
按照政策制定的规划目标,到“十二五”末,国内要形成一家年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光伏企业,约10家年销售收入过500亿元的光伏企业和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光伏专用设备企业。
据预测,以目前全球光伏产能过剩的局面来看,2015年前至少有近180家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破产或被兼并,其中不乏中国企业。这一切,无不仿佛预示着,《光伏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也即将“千呼万唤始出来”。以市场准入规范产业发展,以兼并重组提速“去产能化”将是促进国内光伏产业发展的不二选择。
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但是,如果简单地怀抱“优胜劣汰将使中小企业自动退出”的想法,必然难以使“大”企业真正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的优势所在,并不能建立在当前符合行业准入数据的基础上,而应该选择实现持续而良性的扩张,或通过兼并重组中小企业实现发展壮大。
需要认清的是,在目前国内行业政策不断加码的情况下,未来光伏制造业产能规模扩张将受到严控,而另一方面,兼并重组将加速中小企业的落后及无效产能加速退出,二者相较,难易毕现。
行业企业负责人也表示,一般中小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与公司目前的规模和水准无法配套,实施兼并重组对于企业来说无利可图。“行业飞速发展的时候,大企业产能扩张已经很厉害,不存在一般行业为扩大生产规模而催生出来的兼并重组需求。”
“光伏行业整合的最后目标是光伏行业的资源得到节约。整合应该是消化产能,而不是继续扩大产能。产能过大是造成行业亏损的一个主要因素,如果在整合名义下产能继续扩大,亏损可能会继续,这将把行业拖垮。”天合光能副总裁杨晓忠说。
动力何在?
据统计,2012年以来,光伏行业由盛转衰,全年仅披露7起融资案例,融资总额5.75亿美元,较2011年大幅下滑。2013年上半年,仅有湘电新能源一家光伏企业获得融资。5月29日,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6.89亿元受让5.3亿股湘电新能源的股份,以31.55%的股权比例成为湘电新能源的第二大股东,这也是高新创投历史上直投项目中最大的一笔。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了全面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其中特别强调要加快扶优汰劣、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并提出“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鼓励多晶硅制造企业与先进化工企业合作或重组”等具体措施。
据透露,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之一,光伏业兼并重组政策,除以企业自愿为基本原则之外,也将地方政府电站项目开发审批与兼并整合当地光伏企业情况相挂钩。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处王世江表示,兼并重组的基本原则是,中央政府简政放权将决策权交给地方,而地方政府就可能凭借下放的光伏电站项目审批权,而“倒逼”出优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目前,多家光伏企业已经试水此类并购。自2011年下半年至今,多家公司从下游制造业延伸至上游电站开发的过程,都是以先收购西部某些地方光伏企业股权为依托,而后才与企业所在地政府签署电站开发协议。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些企业在被收购前已处于亏损的境地。券商分析师表示,在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这种“加包袱”式的交易并非正常的企业并购行为,其实质是地方政府发放电站开发项目“路条”以收购当地企业作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