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后,工行等10家银行相继宣布发行同业存单。截至13日,首批同业存单已全部落地,10家银行共计发行同业存单总规模达340亿元。
同业存单的推出,意味着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式拉开帷幕。尤其农行率先以招标方式发行30亿元同业存单,相比于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以固定价格发行,中国的存款利率化摸索又多向前迈出了半步。
在业内人士看来,340亿元的同业存单规模并不算太大,其后扩大同业存单规模、丰富同业存单品类将是必然的。
“其实市场还在期待存款保险制度,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尤其存款保险制度是存款利率限制放开的重要前提,不可或缺。”一家股份银行金融部人士称。
有消息称,央行正在抓紧时间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将会尽快推出。
农行独推存单招标热卖
12月9日,央行颁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同业存单进入实质性试点阶段。
两天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国开行即表示将推出同业存单,而交行、浦发、中信、招商、兴业等五家股份制银行也于12日披露了即将发行的同业存单细节。
截至12月13日,工行等10家银行首批同业存单已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如今已进入交易流动阶段。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为了推行同业存单试点,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中心就已按照央行的要求着手研究、准备创新产品发行与交易的各项条件,以工行为代表的几家银行就参与了央行发行同业存单等替代性金融产品的研究探索。
截至目前,仅有上述10家银行具备同业存单的发行资格。按照《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虽然同业存单由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发行,但该机构必须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成立于2013年9月24日,其旨在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金融市场利率进行自律管理。至今为止,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仅有上述工行等10家银行。
据记者统计,首批推出的同业存单除了中行、建行的规模为50亿元外,其余8家银行都为30亿元,合计总发行规模为340亿元。在10家银行中,基本都是按照固定的发行价格报价发行,仅有农行按单一价格采取招标发行。在竞标当日,农行3个月期限的同业存单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98.74元,比其他银行同期限的同业存单发行价还略高。
“在我们发行过程中,共有23家银行类和非银行类机构参与竞标,最后成功中标的机构中90%以上份额由中小银行和券商获得,充分显示了市场化定价的特点。”农行内部人士介绍称。
首批发行的同业存款除工行期限为1个月、国开行期限为6个月外,包括农行在内的8家银行期限均为3个月。首批同业存单的利率水平除国开行外,其他9家银行参考收益率均低于同期限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据各行发行情况公告显示,期限为3个月的中行、建行、农行、交行、浦发、中信、招商的同业存单的参考利率最高的仅为5.25%,而发行当天的3个月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均超过5.3%。工行、兴业的1个月期限同业存款参考利率分别为5.1%和5.16%,而当天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也都超过了5.4%。
“当前市场流动性较为宽松,首批同业存单总量有限,参与的银行又都是大银行,尤其四大行、国开行都有国家信用支撑,风险相对市场上的同业拆借较小,收益率水平自然相对低一点。”一名券商银行分析师称。
同业存单性质未定
虽然同业存单直指同业存款,但对于同业业务来说并不会十分紧张。
“相比于原有的同业存款规模,此次推出的同业存单规模还比较小。重要的是传递出一个信号:同业存单以后会越来越大,未来会更大程度地取代同业存款,甚至消灭同业存款。”上述股份银行的人士分析称。
据2013年2季报数据显示,16家上市银行的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共计8.89万亿元,工行、兴业银行最多,约为1.36万亿元和1.04万亿元,款项最少的宁波银行也超过600亿元。首批发行同业存单的9家上市银行中,中信银行的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最少,也达到3810亿元的规模。
如此大规模的同业存款,源于近几年的同业存款爆发式增长,而其背后的同业存款结构和增长原因更是乱象纷呈,如新产品借道同业存款,银行绕开同业拆借市场从事资金交易。
下一步扩大同业存单规模、期限品类已是必然,尤其接下来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问世将会改变现有的银行负债结构,从而彻底改变现有的同业业务模式。
对于各家银行来说,还有一个比同业存款被替代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同业存单的性质归属,是否纳入存贷比。
在《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同业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基金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存单发行及投资统计指标进行反映。但对于同业存单是否属于同业业务,是否纳入存贷比并没有提及。
“目前,没有明确说明同业存单是不是同业业务范畴,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央行之所以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是想把它与目前较为混乱的同业业务区分开来,是否计入存贷比现在还不明确。”上述股份制银行金融部的人士表示。
存款保险制度即将落地
今年7月,央行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又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以前的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两项利率水平。同时,央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场化迈出的一大步,下一个利率市场化的焦点直指存款利率市场化。
业内普遍的观点是,存款利率市场化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最难的一环。对此,央行的思路是,“先同业后企业个人,先长期后短期”,以确保存款利率化改革稳妥有序。
同业存单即是央行所设想的存款利率市场化路径的第一步。
同业存单不同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S),虽然两者是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但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主要面向同业,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类产品,企业、个人并不能直接参与投资交易。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是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人,与银行传统储蓄形成直接竞争,甚至与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替代效应。
“现在大家都比较明确,先运行一段时间,待市场对于同业存单比较认可,市场交易条件成熟后,央行就会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款。以现在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节奏来看,这个时间不会等得太久,明年上半年是有可能的。”上述股份制银行金融部的人士表示。
据该人士介绍,到了大额可转让存款,存款利率市场化就进入了第二步,而产品的期限会遵循“先长期后短期”的渐近原则。
从世界各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来看,无论是美国、英国等欧美国家,还是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都曾将引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美国在严重的金融脱媒压力之下,1973年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从而撬开了存款利率管制的缺口。在韩国两次的利率市场化中,大额存单都是核心的推动工具,尤其1994年韩国的利率市场化,大额存单更是起到敲门砖的作用。
日本在1979年启动利率市场化的同时就引入了大额存单,到1985年利率市场化实质推进开始之前,大额存单5年间已逐步放松额度和期限限制,由大额到小额,期限品种逐步扩大。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存款利率市场化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等硬性的保障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而要想稳健逐步放开存款利率限制,存款保险制度落地便是当务之急,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更为迫切。”上述券商的银行分析师称。
央行副行长易纲11月底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存款保险制度的方案,现在条件已基本成熟,可以考虑抓紧出台。
在12月11日的“2013央视财经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称存款保险制度会尽快推出。有消息称,央行目前已就存款保险制度向各个商业银行征求了意见,将会在短期内推出。另有消息称,关于是否应该采取统一的保险费率,目前还尚无最终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