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的调查结果显示,一国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与经济增长、技术创新、金融制度的变革息息相关。有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促进居民储蓄转化为生产资本,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从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庞大,但是金融业创造的附加值对GDP的贡献有限。只有做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消化吸收国际化标准、规则的前提下,构建公开、透明、国际化的“中国”标准,才能形成完整的金融产业链,大幅提升金融产业的附加值。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既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的基础。金融基础设施的主要功能是确保契约的有效实施,更加规范、优化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影响到金融结构优化的深度,也是衡量金融深化发展的尺度。夯实金融基础设施是中国做大做强金融产业的关键环节,也是中国提升全球金融影响力的重要保障。
金融基础设施的
内涵与外延
谈到基础设施,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铁路、港口、机场、水电煤气等满足社会生产、居民生活及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公共设施,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则往往有着不同的理解,狭义而言,主要集中在支付清算体系、征信系统、反洗钱监测系统等方面;广义而言,还涵盖金融法律环境、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定价机制及由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外延。一般而言,一国金融发展的历程中先期更加注重狭义的“硬件”系统建设,但如果想实现真正的金融强国梦,金融法律、定价机制、规则体系等“软实力”将至关重要。
IMF的调查结果显示,一国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与经济增长、技术创新、金融制度的变革息息相关。有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促进居民储蓄转化为生产资本,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从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庞大,截至2013年10月达到了144万亿元,是GDP规模的近3倍,但是金融业创造的附加值对GDP的贡献有限。只有做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消化吸收国际化标准、规则的前提下,构建公开、透明、国际化的“中国”标准,才能形成完整的金融产业链,大幅提升金融产业的附加值。
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一国的金融稳定也息息相关。一般而言,一国金融基础设施越发达,金融体系的弹性越高,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就越强;反之,金融基础设施薄弱不利于识别潜在的金融隐患,不利于及时化解金融风险点。纵观金融危机史,尽管危机爆发的原因各异,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共同的特性。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印证了金融基础设施存在缺陷的国家更容易受到金融冲击。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快速但依然薄弱
近年来,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从网上支付到手机移动支付,从央行大额、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建设,从征信系统到反洗钱系统,金融基础设施的硬件逐步完善。在软实力方面,以央行征信体系为基础的社会信用框架正在逐步形成;部分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正在修订,“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大;为顺应市场的潮流,金融监管工具不断创新,监管手段逐步向国际监管标准靠拢。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发展,新一轮的金融全球化浪潮来临,都给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有更稳健、更高效、更强大的金融基础设施作保证。
作为新兴转轨经济体,面对金融基础设施仍较为薄弱的现状,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理顺机制。由于存在成本高、周期长、见效时间慢等特点,我国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以政府为主导,进行顶层设计,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尤其是在我国金融改革快速推进的过程中,需要将金融基础设施作为一个先导性、系统性、全局性的工程给予重视,将其作为金融改革的配套体系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推进。
我国在管理体制上是分块,而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又往往是跨部门、全局性甚至全球性的。因此,我们需要通过体制和制度的创新,建立起有效的改进机制,根据国际统一标准,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成熟程度及时进行调整,打破行政、条块分割,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以更高的标准实现跨部门、跨市场、跨境内外的互联互通。
改革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提出了新要求
2013年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已驶入快车道和深水区。新时期的金融改革呼唤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智能化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其一,国际化。金融全球化是一国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助推力。随着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加快,我国金融服务国际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也随之提升,跨国资本流动日益频繁。这需要我国在金融立法、金融监管标准、信息披露、征信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逐步与国际接轨。
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也需要完备的金融基础设施作支撑。对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研究发现,只有拥有国际一流的金融基础设施,才能保障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金的吸引力,促进形成“资金洼地”。上海在成长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道路上,需要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断推陈出新,搭建稳健、符合国际标准的金融平台,成为引领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制高点。
其二,市场化。如果要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金融领域仍需提升利率、汇率等金融资产价格市场化水平,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逐步打通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缩小价格差异。应改变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分割的现状,逐步形成统一的债券市场,丰富上市交易品种,实现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统一托管清算系统。社会信用记录方面,在采集环节及时引入互利共赢的市场机制,实现企业征信与个人征信系统有效融合,提升信用记录的市场开放程度。通过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运行机制,减少市场中资源扭曲的现象,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技巧,提高承受竞争的压力和市场的冲击的能力。
其三,智能化。金融业作为高端服务业,其飞速发展需要成熟的智能化设施与之相配套,建设具有国际标准的“高速公路”,以搭建良好的信息积累平台,提高数据挖掘效率。支付清算是金融服务体系的主要功能之一,作为经济和社会资金流动的主渠道,其发展有利于减少现金使用,加快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作为金融业的核心基础设施,支付体系的高效安全运转对维护金融稳定意义重大。
在大力推进移动支付终端建设、应对新型支付业务等方面建设的同时,应特别注意,支付体系不仅要做到国内资源共享,还要与国际支付清算系统连接,实现支付体系的安全和高效运转,避免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影响金融行业的集约化经营。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需提速
历史的经验表明,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取决于是否具备与其相匹配的金融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推进市场化改革、实施全球化战略、全面融入世界经济的必然选择。我国应从战略的角度和国家层面上对金融基础设施进行顶层设计,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制度,加快配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金融体系的转型发展。
第一,完善金融业法律法规,推进金融法治化进程。遵循国际惯例,健全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市场的新特点、新变化,及时修订相关金融法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细则,既要弥补相关法律空白,又要解决立法冲突。例如,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监管法律;面对金融市场日新月异,进一步推动《证券法》的修订,尽快推出《期货法》,及早通过建立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完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提高立法透明度,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金融市场各类参与者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在条件允许的地区,设立独立专业的金融法庭或仲裁机构,提升司法的专业性水平。
第二,按照国际一流的标准,加快上海金融中心建设。推动信用体系、会计审计制度、金融监管体制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框架合理、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内涵和全球影响力。以中国(上海)自贸区为突破口,为中国参与更高标准的全球新规则奠定基础的同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加快人民币在岸金融中心建设,大幅提升上海在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定价和支付清算方面的国际地位。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将总部设在上海,通过金融产业的集聚有效推动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全面拓展金融服务功能。
第三,完善信息披露系统,铸就诚信价值观。诚信是金融体系长远稳定发展的基石。重塑“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强化金融活动中的道德底线意识,建立社会失信奖惩长效机制。大力发展经营性征信机构,升级改造全国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征信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改变不同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各自为政,相互分割的局面,加快整合统一的信用平台,实现分散在公安、税务、工商等非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与银行征信信息之间的共享,并尽快出台《征信法》。
第四,多管齐下,加快智能化转型。支付系统作为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关系着千家万户公众的切身利益,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如何将直接影响着交易成本、交易效率。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金融业务的日新月异,应以安全、高效为目标,严格依照国际清算银行提出的核心原则,评估支付系统,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对支付系统的全面监管,建设先进、稳健的清算支付体系,实现国内外标准统一且互联互通。
同时,应提升征信系统、跨行信息交换系统、反洗钱信息监测系统等的高效、安全运行。通过智能化转型,以搭建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增强突发性金融风险管理能力。
(作者为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本报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