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称,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针对本次调价,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综合提价幅度较小,总体影响不大。
通知称,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增量气两个部分,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85%的水平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也不会对价格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
对下游行业而言,负责人表示,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与使用可替代能源相比,天然气仍具有竞争优势,比如,化肥行业,调价后气制尿素与煤制尿素生产成本基本持平。由于我国气制尿素产能和产量只占总量的30%左右,尿素产能富余,气价调整不会对化肥市场价格产生大的影响,如果化肥市场价格出现上涨,国家将按照已经建立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发改委高度重视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要求地方价格主管部结合当地实际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的办法,化解气价调整的影响,在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前,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燃成本差异和补贴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此外,燃气发电、供热等其他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成本会有所增加,对此将采取用气价格优惠或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妥善解决。对玻璃、陶瓷、甲醛等产能过剩的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将起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