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单位一听说有媒体来曝光,大多会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钱了事。这种心理与做法恰恰让一些利欲熏心的人钻了空子。日前,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记者敲诈勒索案。五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万元不等。而此案,之所以能顺利告破,陕西省“扫黄打非”查办刑事案件联动机制立了头功。
合谋“登台” 一天连骗四场
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负责侦办此案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2013年年初,被告人党某某和被告人侯某某闲聊时,党某某说在西安市北郊有家游戏厅经营不合法,可以找媒体进行曝光,还能捞点儿钱。侯某某得知此事后,就告诉了中央电视台央视网环保频道陕西栏目组的编导张某某,而张某某又将此事告诉了他的同事——中央电视台央视网交通频道陕西栏目组主任杨某。四个人经过协商进行了具体的分工,由党某某带路,张某某和杨某以媒体工作者身份出面,通过采访、曝光等手段对事主进行要挟、索要钱财,杨某负责收取、保管索要的款项。
四个人准备就绪后,2013年1月15日14点,四个人开始了第一次行动。侯某某负责开车,按照党某某所指的路线,张某某和杨某四人一起来到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商业街某游艺广场前,党某某留在门外等候。侯某某三人进入游艺广场后,张某某和杨某就以中央电视台媒体工作者的身份,要求游艺广场出示经营、审批的相关手续,并以要将此事曝光为借口,要挟游艺广场。该游艺广场负责人见状赶紧拿出3000元了事,三人拿了钱随即离开了游艺广场。在门外等候的党某某又带着这三人来到了位于玄武路的某游艺厅,而侯某某三人则又以相同的方法敲诈了3000元后离开。此后,党某某通过电话又给侯某某等三人“指道儿”两家游艺厅,他们以同样的手法又先后敲诈了9000元和三条芙蓉王香烟。就这样,四个人当天连续敲诈所得赃款共计1.5万元,党某某分得3000元,其余三人各分得4000元和一条芙蓉王香烟。
由于15日战果不错,第二天上午10点,党某某、侯某某、张某某和杨某,又来到了未央区张家巷村张发友经营的豆腐作坊,以同样借口向张老板索要10万元时,被张发友和村民们阻拦并报警,民警当场抓获了侯某某、张某某和杨某三人,党某某逃离了现场。
谎称“捞人” 再骗15万
侯某某等被抓后,他们三人的家属赶紧找到党某某,希望他能帮忙“捞人”。党某某很“义气”地马上答应帮忙找人联系,但条件是要他们先拿5000元疏通费,然后再拿15万元,并承诺三五天就能帮三人办理取保候审。侯某某等三人家属商量了一下决定答应党某某的条件,并约好于1月19日先交5000元。为了“捞人”党某某又约上了马某某。1月20日,三位家属将各自准备的5万元交给了党某某和马某某。经过一番折腾,这二人并没有兑现“捞人”的承诺。五天后,在张某某老婆的要求下,党某某退给三人家属7万元,但剩下的8.5万元却没有退还。
2013年2月20日党某某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徐家湾派出所抓获。3月4日,马某某到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徐家湾派出所投案。至此,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联动机制 快侦快办快结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案发后未央区“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将案情上报到西安市和陕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并按照陕西省“扫黄打非”查办刑事案件联动机制,西安市迅速成立案件督导组,并协调公、检、法以及文化执法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有效地推动了案件的查办工作。
2013年10月18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将党某某等五人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31日,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党某某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此案的成功告破,我们查办刑事案件联动机制起了很大的作用,正是由于省、市、区‘扫黄打非’各相关单位的积极联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才让案件得以顺利结案。不仅依法严厉打击了新闻出版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严惩了假冒记者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强有力地推动了西安市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集中清理整治文化市场及网络环境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陕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