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积极关注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期待实招取得实效 还新闻界明净天空
3月2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名为监督,实为敲诈》为题,对一些人利用公众对记者的信任和支持大发不义之财,以及一些中央媒体和记者站打着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的旗号实施敲诈的恶劣行径进行了曝光。
当日,新华社就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播发通稿。至此,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序幕。
恶劣行径败坏行业名声
在《焦点访谈》的相关报道中,《中国特产报》记者王铭泽与一名叫韩延智的男子找到陕西省彬县某镇政府部门,声称采访到镇上的一些新闻,前来核实情况。在亮明身份后,两人还给镇里领导递上了一封抬头为“中央媒体发稿告知函”的红头文件,文件之后附着一篇关于该镇的负面报道文章。最终,二人以此从当地镇政府换取了4万元所谓“版面费”。
根据警方调查,这是一起利用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敲诈勒索案。王铭泽、韩延智等人持有的证件均属伪造,从2010年开始,王铭泽等人先后在陕西省各个县市作案4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80多万元。王铭泽所在的《中国特产报》此前曾多次被举报有违规行为,且已在2013年4月停刊整顿。就在报社停刊整顿期间,王铭泽等人依然打着“舆论监督”的招牌到处进行敲诈勒索。
像这样的新闻敲诈案件,还有《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等人从2010年10月以来,利用舆论监督写曝光文章向基层施加压力、介入企业经济纠纷,非法牟利近25万元,违法收取发行费33万多元;《西部时报》甘肃记者站站长马玉华、山西记者站站长田华等人,伙同他人多次以曝光地方干部、企业涉嫌违法的问题相要挟,目前已核实诈骗金额为35万元……
尽管所有涉案人员目前都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给新闻行业造成的恶劣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日前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新闻敲诈、假记者、假新闻的存在实际上毒化了整个社会环境、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违背了新闻出版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损害了新闻队伍的形象。
屡禁不止背后原因剖析
新闻敲诈、假新闻、假记者现象为何屡禁不止,甚至随着社会的发展,手段和花样也越来越多?
北京外国语大学传媒研究项目主任乔木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闻敲诈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在某种程度上与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有一定关系。“一方面媒体竞争惨烈,从新闻记者本身来说想要获得利益;另一方面,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企业违规经营、政府违法行事等问题也从客观上给新闻敲诈提供了可能。”
在这些新闻敲诈的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监督”和“曝光”为筹码专挑毛病,借用媒体采访报道的权利来获取利益。对此,中国记协党组书记翟惠生指出,有些媒体还列出一个名单,今年要搞哪几个,明年要搞哪几个。很多的新闻敲诈是捕风捉影,有点影子,但是不顾客观实际。可就是这样的捕风捉影,还是有那么多的企业、单位被成功“钓鱼”。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分析认为,“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的低门槛和网络舆情巨大的杀伤力,也让互联网成为新闻敲诈的易发地和高发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任贤良表示,现在的敲诈欺骗朝着混合型方向发展。他们既打着传统媒体的旗号,又打着新媒体的旗号,看到哪些实用,就用哪些手段。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周慧琳对此也颇有感触,他举例说,“他们会搞一个网站,什么行政监督网、廉政什么什么网,这些又不是合法的网站。但他却说‘我是什么什么网的记者’,就去搞敲诈活动。”
业界期待行动取得实效
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开展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严惩不法行为,还新闻界明净的天空成为社会的期待,如何让专项行动真正起到效果也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
调查记者李勇钢在微博上表示,坚决支持国家职能部门对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假记者的严打,匡正新闻舆论监督风气。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法院官方微博则直言,“新闻病虫害的危害之大,近在咫尺。根治新闻病虫害,饱受其苦的公众自然翘首以待。所以,九部门亮剑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正是时候。”
对于如何真正防止新闻敲诈、假新闻的发生,乔木认为,首先,要想取得效果,专项行动一定要落到实处,要挖掘典型案例。尤其是不能假打,更不能选择性打击,否则会影响行动本身的公信力。此外,最终还是要把行动转化为长效机制,通过行业自律、通过对行业规范的重新明确来实现。
乔木的这一观点与展江的部分观点不谋而合。“其实,最终还是要依靠法治处理一切问题。比如,可以出台一些禁止性的规定。例如,红包能不能拿,这些都可以形成行业共识,如果违反了就可以采取通报的措施。”在展江看来,不因媒体强势而偏袒、不因人情说法而护短、不因信息敏感而隐瞒,让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的媒体得到重点惩治才能确保行动有所得。媒体监督社会,理应处在人民的监督之下。
对此,正在美国做访问学者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授何镇飚通过微博告诉记者,对于媒体的监督,不能只有行政手段。因此,他建议,需要有第三方平台的日常化监督。采证由第三方完成、举证由公众完成,可以组建媒介伦理与道德专家委员会,可以申诉,也可以辩护,更加公开、民主、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