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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涛: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对新闻队伍形象造成的破坏是致命

来源:中国记协 发布时间:2014-04-08 11:2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我来抛砖引玉。我常年的工作应该说是和各类新闻违法活动“斗争”得比较多,确实感觉到最近几年来这个问题非常突出。新闻敲诈的问题恐怕还不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历史上早就有,包括民国时期就有新闻敲诈的现象。但是最近几年,在我们国家这个问题显得特别突出。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对我们的社会、对国家的影响是很大的,对新闻队伍形象造成的破坏是致命的,特别是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之后,对于基层单位的生产、生活破坏性非常大,对我国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产生了很大的破坏力。本来媒体通过新闻报道进行舆论监督是确保社会健康有序的很重要的一个手段,但被人用来牟取私利,所以这个破坏力是非常大的。

  最近几年,我们查处了很多类似的案件,《焦点访谈》也报道过。类似的新闻敲诈的案件在基层还是比较多的,我感觉它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

  第一,记者个人职业道德丧失、法律意识淡薄是重要的原因。

  第二,新闻单位管理极不规范,有单位甚至不向编辑记者发工资,而是由编辑记者每年上交经营任务,用这种方式来进行管理,这是导致新闻敲诈不断产生的很重要原因。

  第三,基层单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的行为,怕媒体监督,就采取用钱“摆平”,给新闻敲诈行为制造了一个温床。如果基层没有违法问题,或者是能够坦诚面对媒体的监督,新闻敲诈就失去现实基础。

  第四,依法打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很多搞新闻敲诈的人往往在一家媒体干了坏事以后,被发现处理的结果就是报社把他辞退了,可他被辞退后又跑到另外一家报社或网站去从事敲诈活动,有时候他们能够在两家、三家,甚至七八家单位重复从事违法行为。我觉得,需要政府、社会、单位共同形成监管合力,才能让搞新闻敲诈的人无处“谋生”。

  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从2011年建立起不良记录的名单,但在全国层面的执行上还远没有到位,很多违规人员被单位开除后,新闻单位没有按规定及时向我们报送违规情况,因此这些人并没有被列入不良记录,导致其他媒体继续录用他们,往往会造成更大的新闻敲诈行为。所以我感觉从个人、从单位、从行政监管几个方面来讲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配合。

  在管理实践中,新闻敲诈现象非常隐蔽,有点像受贿一样,往往是两个人之间内部交易、现场交易、现金交易,查处时很难取证。特别是当事人自己也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时,不愿意被曝光,所以也不愿意举报,这就造成行政监管方面查处的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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