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副总编辑刘健:虚假新闻是与新闻业相伴而生的,自有新闻业就有假新闻。
新闻敲诈作为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作为并非偶发的媒体流弊,则很晚才出现。先是由“有偿新闻”衍生出了“有偿不闻”,再由消极被动的“有偿不闻”衍生出了积极、主动的新闻敲诈。职业道德底线不断突破。
我在工作中最早接触到的“疑似”新闻敲诈案例,是发生在2002年6月22日的山西繁峙矿难。这是一起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金矿爆炸瞒报事件,有关责任人将38具遇难矿工遗体冒雨掩埋、毁尸灭迹,并破坏了爆炸现场,繁峙县政府上报仅“死2人,伤4人”。在事故发生3天后,我接到读者的举报电话,安排记者刘畅前去调查。我们发出了独家报道,刘畅因此获得了范长江新闻奖。开始,他一直以为自己是第一批赶到现场的记者,半年后才知道,其实有4家中央和地方媒体的11名记者在他之前就到了,但收受了现金和金元宝,就没有报道……
2006年12月,我编发了记者发自山西的另一条新闻——《假记者横行吕梁山》。这回不是“疑似”了,是确凿无疑、触目惊心的新闻敲诈!稿件开头就说:
“最近两年,吕梁市乃至山西省的假记者十分猖獗。有不少人上午还摆小摊、卖烧烤,下午就跑到突发事件现场去采访了。”山西省吕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杨志明说。 “假记者什么人都敢敲诈,包括政府机关和公安机关。” 写稿的记者高山,是吕梁地区临县人,掌握的情况特别细。
据调查,临县的假记者最多,经常在县城活动的就有四五十个。假记者大多是当地无业人员。假记者主要干的是:干预农村选举、帮人打官司、护送超载车辆通过治超点、敲诈勒索企业主等。
临县车赶乡一位负责人说,2005年,全省要求限期取缔土炼焦,该乡取缔动作迟缓了一些。因此,在2005年一年的时间里,他就接待了70批记者,其中有证件装备齐全的中央级媒体,也有小报小刊的记者,但更多的是假记者。好吃好喝之后,有的人伸手要上几千元才走,有的给几包烟或加点油就行。
报道中提到,从事敲诈的以假记者为多,真记者也有。新闻敲诈乱象确实到了影响整个行业声誉、不抓不行的程度了。
2008年10月,我的同事们又报道了山西霍州“记者排队领封口费”事件,报道获中国新闻奖。
记者们排队领封口费的壮观场面被一个当地同行拍摄了下来。按矿主的说法领钱的大约有四五十人,拍下现场的同行“目测有100多人”!本报的报道称:
这次拍摄留下了中国新闻界耻辱的一幕:一场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
2010年2月,本报还报道了臭名昭著的河北蔚县封口费事件。国务院相关批复认定,为瞒报该县李家洼矿难,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有10名记者涉嫌犯罪。
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就多不胜数了。我们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老家的基层官员和企业因为遭遇新闻敲诈向你“求援”,希望你帮助联系涉事媒体的高层砍砍价,让他们别太狮子大开口!大家都很清楚,碰到的不是真正从事舆论监督的“揭黑记者”,而是明确无误的新闻敲诈者,对方纯粹就是为了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