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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维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04-10 12:49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记者 邹韧

  从我国《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传统媒体究竟拥有哪些权利?报社要想维权应该具备什么条件?作为维权声明的发起方,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在版权保护方面又做了哪些有益的尝试?《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4月1日和4日就此问题先后采访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和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邱敏。

  记者稿件著作权归谁取决于是否与单位签订合同

  很多人都认为,记者因工作需要采写的稿件肯定是职务作品,对此,索来军解释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是职务作品。由此可以看出,判断职务作品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作品因工作任务而创作。那么,如何划分工作任务呢?一般来说,单位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明确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或者范围,比如用专门下达任务的方式,或者通过制定岗位职责来明确等。

  如果确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是不是就一定属于报社呢?索来军表示,《著作权法》对此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归作者,但单位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二是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都归单位所有。而属于第二种情况的又分两种:一是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创作的作品,比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和软件等;二是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有此项规定。

  因此,记者稿件是否属于职务作品以及著作权的归属,关键要看记者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合同。而记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创作的稿件,还要看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如果不是,记者依然享有全部著作权;如果属于工作任务,记者可以享有著作权,但单位可以优先使用稿件。而对于记者在与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创作的作品,包括不属于职务作品的稿件和无法确定的稿件,单位可以通过与记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获得著作权。

  邱敏告诉记者,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正在逐步解决记者和报社之间的版权归属问题。目前,集团与《重庆晨报》的134名采编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设定了相应条款内容,规定记者、编辑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报社,且首发媒体应当是所在单位,记者编辑有署名权。被外媒转载所获稿费归作者,采编人员对其利用业余时间创作的各类非新闻类作品享有著作权。

  新闻稿件中哪些可以合理使用仅限三类文章

  对于新闻稿件而言,是不是未经授权就一定不能转载?索来军分析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可以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在以上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而这里要注意的是,首先只限于媒体之间的转载,不包括其他转载方式,如图书出版。其次,能转载的也只限于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最后,如果作者发表声明不让转载的,则不能转载。《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排除记者的稿件,因此,记者写的这三类时事性文章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转载。

  如果超出合理使用范围使用新闻稿件,就构成对著作权的侵权。著作权人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对于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还可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对此,邱敏介绍,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内部有规定:首先,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合理使用范畴的,不需要许可,也不用付费;其次,媒体之间相互置换、转载的,逐步通过协议明确,相互许可;再次,对以赢利为目的的网站,要求其按集团制定的统一价格支付费用,如遇侵权行为则采取公告、投诉、起诉等维权方式;此外,对公益性网站和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网站许可使用。

  对约稿和自然来稿如何维权签订授权合同

  报纸除了刊登本报记者采写的稿件外,还有自然来稿和约稿。对于这类稿件报社如果想维权,又该如何获得权利?

  对此,索来军表示,对于授权许可,《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因此作者给报社的投稿,两者之间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达成协议,包括书信、邮件或口头形式等。而对于报社发表声明“作者一旦投稿就视为其已将作品授权报社使用,即视为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对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到底是否构成许可协议,要看双方具体的约定条件和内容,是否真正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与承诺。而对于著作权转让,《著作权法》中则要求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因此,无论报社声明内容如何,仅凭作者投稿的行为,无法构成书面合同的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邱敏说,集团大多数采取一对一相约或向相对固定的撰稿人约稿,而报社和通讯员之间的稿件问题采取的也是惯例做法,未签订过相应合同予以明确约定。不过为了理顺媒体与通讯员、自由撰稿人之间的版权关系,集团拟于今年4月完成全部各项文本合同和相关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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