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自媒体的“技术性”问题:那些编辑、记者们运营的自媒体所有权应归谁?我的观点是,如果自媒体人属于媒体公司的在职员工,其运营的自媒体所有权应属于企业所有。

自媒体的发展如火如荼,被大家视为正在改变传统的媒体业态和组织。速途网从去年开始转型,全力发展速途网自媒体联盟,被不少媒体业同行视为迎合这种发展趋势的代表性“案例”之一。不过,既然是“创新”,就一定有创新的问题,今天范氏途说就讨论下一个关于自媒体运营与管理的“技术性”问题:那些编辑、记者们运营的自媒体所有权应归谁?
对于自媒体人来说,问这个问题似乎有点可笑:自媒体,是以个人名义、甚至是“业余”时间运营的,当然应该属于个人所有;但对媒体企业来说,如果这些自媒体资源全部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媒体企业存在的价值又在何处呢,或者又该如何生存呢?
我的观点是,如果自媒体人属于媒体公司的在职员工,其运营的自媒体所有权应属于企业所有。不然,媒体企业,可能就会被这种自媒体潮流“肢解”,对这些媒体的编辑、记者来说,如果媒体企业和组织不复存在,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呢。
所以,速途网在启动速途网自媒体联盟的转型之后,明确规定所有网站编辑人员运营的自媒体帐号,所有权属于公司。如果不能认同这种这种制度,那就只有离职。作为一家创业公司,这成了速途网的一条“铁律”,去年就有位不认同这种规定的同事,离职了。
实际上,对于企业来说,这个问题,除了做这种看似不近情理的“规定”之外,似乎并无别的选择。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媒体人的职业就是生产和编辑内容,如果每个人都认为自己运营的自媒体属于个人,在自媒体时代,企业则将不复存在。
2、媒体人生产的内容产品,实际上是依托自己所在媒体平台的资源、品牌的,也就是说是“职务行为”。试想,离开依托的媒体平台,又有多少人能长期、专司自媒体获得鲜活内容,通过自媒体养活自己?
3、从客户的角度看,媒体人的自媒体必然与媒体人所在的单位是关联的。他们很难认同这两者之间是割裂的,尽快媒体人声称自媒体内容“纯属个人观点”。
当然,在所有权明确的情况下,媒体企业采用不同的激励措施,限制或鼓励媒体人自媒体的发展,则是日常管理的问题了。
以我的观察看,尽管自媒体发展迅速,但绝大多数的自媒体人,离开媒体平台“单飞”,都难以持续;而要想有规模化的发展,更是难上加难,可能性微乎其微。当然,我理解每个人的选择没有对错,希望在自媒体领域能有所作为的诸君,尽可以对我的判断付之一笑。
范氏途说乱曰:每一种变革,都会产生新的问题和挑战,企业组织也须有相应的创新和制度应对。对于传媒业来说,蚂蚁雄兵式的自媒体单元,确实能产生趋势性的影响和变革,但独立的蚂蚁则难以生存。
范氏途说【fanshitushuo】一个文字工作出身的人,赶了几年时髦,走上苦逼的创业路,忍不住好为人师的得瑟劲儿,以十多年互联网从业经历和五年多的教书生涯的感悟,向更多人得瑟唠叨……
如俺的文字,正合您意,您就给点个赞,就如听戏的给鼓个掌;如果您觉得与您观点大相径庭,欢迎反驳批评,我也会洗耳恭听,有道理能帮我涨涨姿势,没道理我只会一笑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