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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出重拳 构建合理制衡体系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4-04-25 11:52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历经四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完善的环保法修订案,4月24日下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施行,被视为中国用重典向污染开战的力举。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24日在人大常委会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环保法是针对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建设,对未来的环保工作、为我国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例如新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 “引咎辞职”。再如对污染企业实行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

  另外,还将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针对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新环保法首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在审议中表示,当前环境污染来自各个方面,已经严重超出了环境自身的净化和承载能力,在最近几年尤其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幸福指数。所以,对于严重破坏环境和生态行为,一定要从重处理。

  在环保法几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多次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等。

  人人参与共同治理

  人人参与环保,是这部新法的亮点之一。新法提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同时,政府、企业、公众要形成良性互动,加强全社会共同治理的理念。新的环保法致力于形成一个政府、企业、公民三者间相互监督的合理制衡法律体系,各司其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在环境问题面前,每位公民都是主体,不管我们对环境、对污染有多么不满,但都是贡献环境污染的一分子。所以这一规定非常重要。当然,每位公民除了具有环保责任,也具备相对应的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信春鹰举例说:“生活中很多事情可以做到更环保、更低碳。”北京每天生产的垃圾是1.8万吨,相当于1.8万辆的小汽车这么大的体积。如果环保不从自身做起,是没有出路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最重要的就是有关主体各司其职,大大加强公众参与的力度。现在环境污染保护的实践证明,公众的参与对企业是很好的监督,但是公众应该有序参与、理性参与,而且公民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共同治理的理念不仅仅是公民监督政府和企业,而且公民要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这才称得上共同治理。

  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针对近期我国出现的影响区域广、持续时间长的雾霾天气,新法还增加了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的规定。一是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下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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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确实引起了各方面高度关注。为此新法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监测预警机制的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具体包括四方面的要求: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依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新法的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的处置和事后恢复的工作。第二,要求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第三,在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时候,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第四,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环境公共污染危险的减缓。

  另外,新法还提出了区域联防联控,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在会上表示,这是目前我国应对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非常重要的措施。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国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取得了比较积极的进展。“今年年初,在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城市,我们按照程序启动了应急机制,我们还正在研究在这些区域推进共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例如机动车的异地统管等。另外,环保部也在组织对这些区域的执法检查工作,其他相关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法律如何落地

  新法出台,还面临落地的问题。

  对此,周宏春建议:首先,法律条例不能仅仅停留在原则性、宣誓性上,必须要有法规细则加以具体化,新法出台后,要有配套细则跟上。其次,法律不仅是纸上的条款,必须付诸实践,加大执法力度,这也是我国最缺乏的环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需要增强执行力。最后,经济要跟环境协调发展,而且必须通过环境保护来优化发展。我们必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用环境保护标准法规来倒逼经济转型,促进升级。

  环保部作为主要职能部门,别涛表示,下一步将展开几项工作:首先,组织学习熟悉新法,加强宣传,传播新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增强公众的环境法制意识。然后,组织培训,包括对企业的培训,特别是重点排污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环保守法的自觉性。最后加强执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过严格的执行才能落地。

  还有常委会委员建议新法实施后,还要加快启动对大气、水、土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的核心法律、基础法律,当然,环境法律还涉及水、大气、土壤等单行法律。待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得以完善,才可能更好地保护环境。信春鹰透露,在环保法的引领下,我国环保类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污染防治法等的修改将逐步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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