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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14-04-30 09:4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报告称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和监管体制。

  我国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已近十年,综合经营已成为金融体系中的现实存在,发展良好、风险可控。现行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特点和要求,但随着金融业改革开放程度以及服务实体经济要求的不断提高,也暴露出监管真空和监管不足等问题。为此,要借鉴国际经验,继续深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树立宏观审慎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制度,保障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综合经营是实现我国金融机构由大到强转变、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对金融机构、产品市场准入的限制,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优势自主选择市场定位和经营模式。在限制高风险业务的前提下对综合经营实行有序试点,选择具备一定资本实力、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强并拥有专业人才队伍的机构开展综合经营,打造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大型金融集团。允许金融机构依托主业传统优势,通过银证、银保、银基等行业合作发展交叉性金融业务、拓展服务领域,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推动形成层次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市场体系。

  探索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综合经营的重要模式,鼓励中小机构坚持专业化经营。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发挥综合经营优势并实现风险的有效管控,也能较好地适应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现状,可作为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重要模式。对于实业企业投资金融业的,鼓励在企业集团内下设金融控股公司专门管理金融业务,实现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面对市场主体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需改变金融机构的同质化经营格局。中小金融机构要区别于大型金融机构综合化的发展战略,在客户对象、区域定位、产品创新等领域培育自身的特色业务模式,避免盲目求大和跨区域扩张,形成差异经营、错位发展的竞争格局。

  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协调。

  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中央银行监管职责和监管部门的宏观审慎视角、限制高风险金融业务等国际理念对我国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当前,在综合经营较快发展的形势下,分业监管的难度加大。在尊重现状、发挥分业监管优势的同时,要树立全局视角,切实强化宏观审慎管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市场之间的影响,把金融行业视为一个整体,保持宏观整体稳定。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功能,加强政策、措施、执行的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体,加强整体监管。

  从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整体风险的目标出发,统筹考虑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监管主体,加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强化资本充足监管,避免资本重复计算和资本套利,有效控制杠杆程度。规范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和透明度原则,避免跨行业风险交叉传染。加强风险集中度监管,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对股东和管理层的资格要求,防范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小股东和客户合法权益。

  强化金融机构跨业投资监管,完善交叉性业务监管规则。

  提高并表监管能力,对大型金融机构建立更严格的监管标准,完善资本、杠杆率、流动性、风险拨备、并购投资等风险指标体系。规范跨业投资决策程序,在并表基础上设置合理的资本充足目标,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监管。明确交叉性金融业务监管和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制定业务规范和标准,建立综合统计体系,对同类交叉性业务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减少监管套利。加强表内外业务的风险隔离,防止表外风险向表内传递。

  规范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防范非正规金融体系的风险传递。

  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业务运营。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管理职责,使其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推动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加强资金流向和运用的监测、引导和管理,形成与正规金融体系协调促进、风险隔离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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