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第二届“中华慈善新闻奖”评选办法
为奖励在慈善宣传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新闻工作者,激励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关于慈善活动的报道和慈善文化的传播,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全民慈善意识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华慈善总会特设立“中华慈善新闻奖”,并于2009年成功举办了首届(2008年度)“中华慈善新闻奖”的评选工作。
中华慈善总会将每两年举办一次。第二届(2009年度和2010年度)“中华慈善新闻奖” 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二届“中华慈善新闻奖”的参评范围为所有参与慈善报道和慈善活动策划的媒体。凡在2009年和2010年间刊登、播出的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紧急救助、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医疗救助、支教助学等活动,体现慈善理念、传播慈善文化的原创新闻作品(含消息、通讯、评论、专题报道、摄影图片、专栏等),及参与组织策划的慈善活动,均可参评。
二、评选项目
第二届“中华慈善新闻奖”按文字(含报纸、通讯社、新闻期刊所刊发的消息、通讯、特写、评论、综述、访谈、专题报道等各种体裁的新闻作品,以及宣传慈善的专栏、专刊)、广播、电视、图片、网络及慈善活动策划六个类别分别设奖:
1、文字类:一等奖8篇; 二等奖16篇; 三等奖30篇。
2、广播类:一等奖5篇; 二等奖9篇; 三等奖16篇。
3、电视类:一等奖5篇; 二等奖9篇; 三等奖17篇。
4、图片类:一等奖2篇; 二等奖4篇; 三等奖10篇。
5、网络类:一等奖3篇; 二等奖5篇; 三等奖11篇。
6、慈善活动策划类:10个奖项(不分等次)
三、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宣传方针和舆论导向,体现三贴近的原则。
2、内容真实,思想深刻,形式新颖,时效性强。
3、注重作品的感染力、说服力和社会效果。
四、评选程序
1、第二届“中华慈善新闻奖” 参评作品数额分配
(1)人民日报、新华社:各5篇;
(2)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国际广播电台、中新社:各4篇;
(3)其他中央级综合性日报和省市区党报、电视台、电台(含副省级城市):各3篇;
(4)都市报、晚报、新闻期刊、新闻网站:各2篇;
(5)图片:新华社5张,其他中央级媒体2-3张,省市级媒体(含副省级城市)2张,都市报、晚报、新闻期刊1张;
(6)慈善活动策划奖参评项目数量一个单位(集体)仅限于1个。
2、参评单位于2011年5月10日之前按分配的数额将参评作品复印(一式5份,并将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中)寄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见后附地址和联系人)。
3、评选委员将按评选项目分设若干评选小组,各小组经认真审议、充分酝酿后,按无记名投票、实到评委过半数(实到评委须占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原则分别评出二、三等奖作品,并确定推荐一等奖的候选篇目。
4、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经认真审议、充分酝酿后,按无记名投票、实到评委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确定各评选项目一等奖的获奖篇目及慈善活动策划奖获奖项目。
五、评委会组成人员
第二届“中华慈善新闻奖”评选专家委员会,由新闻界志愿者慈善促进工作委员会成员和有关方面专家约30人组成。
六、颁奖事宜
第二届“中华慈善新闻奖”获奖作品由中华慈善总会颁发证书和奖金。颁发仪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盛春岚、李莉(文字类、图片类、网络类、活动策划类)
电话:盛春岚(010)67086105、13811139705 传真:(010)67086705
李莉(010)67086037、15810715728
邮箱:xinwengao1108@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海运仓1 号瀚海海运仓大厦736 室
邮编:100007
扩展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