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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修"广电三法":明订"党政军"禁止投资媒体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03-25 10:1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据“中央社”报道,台“行政院”24日通过“广电三法”修正草案,明订“政府”、政党禁止直接投资广播电视,但“政府”或其捐助的财团法人,容许在一定范围内间接投资,但不超过广播电视事业已发行股份总数10%。

    台“行政院”24日上午通过“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括,现行“政府”、政党、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不得直接、间接投资广播电视事业,其中直接投资部分,仍完全禁止。

    草案规定,“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容许在一定范围内间接投资(不逾广播电视事业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增订禁止以其他方式控制广播电视事业。

    但政党、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采取较严格的管制方式,完全禁止间接投资。

    草案还明定“政府”、政党、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等控制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的处罚,并将处罚对象由现行规定被投资的广播电视事业,修正为投资者。

    台“行政院长”吴敦义指出,“党政军”退出媒体是台当局一贯政策,这次修法在解决现行规定对实务执行所产生的窒碍,请“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加强与“立法院”两党党团沟通,以利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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