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上海市版权局发布2010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案件涉及出版、摄影、网络游戏与视频、软件预装与使用等多个领域。
这十大版权典型案件包括:某国有金融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原告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Microsoft Server系列软件的侵犯著作财产权案;上海某摄影工作室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哈哈摄影”图案及“哈哈摄影乐园”字样,侵犯上海广播电视台依法对作品“哈哈大眼睛”享有的著作权案;许某撰写的《30年中国新闻文体的变迁》涉嫌抄袭他人作品构成侵权,而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出版发行了收录该侵权文章的 《历史的选择》,构成共同侵权案;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美国参数技术公司的许可,复制、安装和使用著作权利人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案等等。其中,刘某等人在无《营业执照》及《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东省购进大量侵权音像制品,通过在淘宝网上开设的店铺,对外销售、批发侵权音像制品一案,是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双方建立《打击文化领域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以来,成立“联合办案组”进行联合执法,成功侦破的首例案件。
而在近几年视频网站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具有较强典型性的案件,当属分享视频网站非法上传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案。原告搜狐公司诉某分享视频网站未经许可,擅自上传影视作品《麦兜的故事》。该案中涉案影片并非存在于影视频道,对于该种模式下,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是否还存在过错,本案裁判结合该网站整体频道设置模式,综合认定了存在的主观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了解,本次评选出的十大案例与往年相比,对最终用户软件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大;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认定更加合理,并加强了行政与司法衔接,加大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