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报道称,央视将于近期出台新的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其中除收视率外,还将增加引导力、影响力、传播力和专业性四个指标。据说,新增加的四个指标,都会制定出可以量化的尺度标准。比如传播力,实际评价标准就要看网上的转载量,有多少是正面的,有多少是负面的,正负面的比例是多少,这些都将作为评判一个栏目传播力的量化标准。这套综合评价体系,最终将有助于形成栏目的品牌影响力,从而体现出一个栏目的复合价值。
想法不错。这些年,惟收视率马首是瞻,让电视台尝到很多甜头,也吃了很多苦头。如果说到当下电视节目的恼人之处,多数和电视台只认收视率有关。在收视率这一根大棒的指挥下,电视节目没有第二条路可走,只能是怎么庸俗怎么来。我参加过太多的电视节目的策划和研讨,深感电视从业人员很少不为收视率所困扰的,只是能像崔永元那样敢于直言的人不多,绝大多数选择了逆来顺受。新的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也许能给铁板一块的天空捅个可以透气的洞,让大家呼吸得顺畅一点。
然而,我仍然有一点点担忧,就算是杞人之忧吧。事实上,我们对谁来执行新的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尚不清楚,报道中也没有提起,而这是万万不能忽略的。君不见每年春晚之后央视都要对社会公布所谓收视率,以及对节目的评价,而大家总是将信将疑。这两年有了民间的统计作为参照,越发觉得二者差距不小。这种情形可以理解,却不能忽视,因为一个评价是否客观,对于栏目的建设至关重要。
这个问题也非央视所独有。就像某个部门出了问题,却安排本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调查一样,我们能指望它给出真相吗?我不敢说绝对不能,但一定是很难的。因为,自身的利害关系,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评判者立场和态度的客观性。仅以现有的几家传媒调查公司而言,他们或与央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干脆就是央视的下属单位,其公信力如何,真不敢太乐观。如果将执行这样一个综合评价考核指标的任务交给他们,估计他们是要颇费一番心思的。
其实道理很容易明白,自己监督自己,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而是不能让人放心。儒家的内圣,独善其身,基本上是理想主义的,所以,道德之外,不能没有法律。话说远了,但意思很清楚,如果我们渴望得到事实真相和公正评判的话,就应该有一个高悬于利益双方之上的第三方,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对各个节目进行考核,这也就是我所说的第三只眼。少了第三只眼,新标准的落实也许是会打折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