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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闻的成因、危害与治理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3-31 10:1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曾收到一个手机段子,题目是《国人的一天》:早上起来,穿上冒牌运动装出门,街边店里买了两根地沟油炸的洗衣粉油条和一个苏丹红咸鸭蛋,冲了一杯三聚氰胺牛奶。中午不回家,在单位食堂要了一盘注水鸡肉,一份农药韭菜炒有毒猪血,再来一份翻新陈米饭,实实惠惠吃了个饱,回办公室泡了一杯香精茶叶,浏览了一会儿假新闻。下班后路过菜市场,买了条吃了避孕药的鱼和一斤尿素豆芽,外加两个膨大剂西红柿,回家烧了三个菜,再开一瓶甲醇酒,喝上二两,吃了一个硫磺馒头。饭后散散步,禁不住吆喝,在路边地摊上买了一本盗版的小说和光盘,回家津津有味地看到了凌晨一点,然后钻进黑心棉做的被褥,摸着两团硅胶进入了甜蜜的梦乡。

  假新闻被编入了手机段子,这也许意味着假新闻已经由一个行业现象“升格”到了社会现象。仔细想来,假新闻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道德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法律问题,表现形式多样,生成机制复杂,社会危害广泛且长远。

  一、假新闻的判断标准和类型

  假新闻的历史到底有多悠久虽无法考证,但是,可以肯定,真与假是一对孪生兄弟。因此,笔者断定,新闻的历史有多长,假新闻的历史就有多久。那么,真假新闻到底如何认定呢?这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但也不是无头绪可理。笔者认为,任何命题都可以分为两类: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事实判断解决“是什么”或者“是不是”的问题;价值判断解决“应不应是”或者“该不该是”的问题。

  假新闻的认定首先依据的是事实判断,就是判断新闻本身“有”还是 “无”,即客观上是否存在?如果所谓的新闻事件纯属子虚乌有,则属假新闻无疑。但是,由于时空和技术条件的限制,新闻的事实并不那么容易认定。比如,新闻的作者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出现在新闻发生的现场,新闻机构又常常远离新闻的发生地,在有限的时间内,如何认定新闻事实的有和无、新闻要素和细节的有和无或者多与少呢?如果一件新闻的主体是真实存在的,但是,部分细节是失实的(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或失误造成的),那么,这件新闻是不是或者算不算假新闻?

  价值判断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可以渗透在新闻制作的各个环节,并且往往和道德、伦理甚至政治因素掺合在一起,因此,比事实判断更加复杂。比如,同样是假新闻,如何判定制作的主体是故意造假还是无意造假?是好意造假还是恶意造假?是主动造假还是被动造假?此外,策划出来的新闻事件到底是新闻还是假新闻?

  由此看来,有了方法,也不一定就能解决问题。笔者的倾向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种判断标准或者认识方法不宜孤立地使用,而是应当结合起来。主体应当是细节上的主体,细节应当是主体上的细节。新闻的主体真实,个别或者部分细节失实,则该件新闻不应算是假新闻;新闻的主体失实,则不管细节是不是真实的,也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都属于假新闻。假新闻与失实新闻的最大差别是:前者新闻的主体是假的,或者制作者有主观上作假的故意;后者新闻的主体是真实的,部分细节或元素是假的,但是,制作者在新闻主体上无主观作假的故意。失实新闻不能算作假新闻。

  鉴于以上对假新闻的判断标准和认识方法,我们可以把假新闻划分为四种类型:

  (一)主观性假新闻,即作者故意造假、事实上不存在的新闻。

  (二)客观性假新闻,即作者无意造假、受到蒙蔽、但事实上不存在的新闻。

  (三)部分策划性新闻,即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经过策划造成事实上存在假象的新闻。

  (四)部分有偿新闻,即有一定的事实存在、达不到传播标准、通过付费出笼的新闻。

  一些媒体在“愚人节”制作的假新闻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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