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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真正的政策性住房保障银行

来源:地产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4-07-10 10:5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今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等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之中。据悉,中国版的政策性住房银行——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将于今年成立。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需要依据科学政策性金融理论,以崭新的面貌构建一个名副其实的中国政策性住房保障银行。

  既然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定位于政策性银行,就应该按照政策性银行的规则标准来办。从理论上及国外政策性金融实践来看,判定一个政策性银行是否科学而规范,至少应达到如下的基本标准:享有国家主权信用待遇并充分体现公共性的政策性金融本质属性;融资对象必须是不能或不易或无力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强位弱势群体;有专门的立法和独立的监管体制及考评指标体系;不主动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展开不公平市场竞争;适度有限的市场化运作与保障财务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的非主动竞争性盈利机制;有自动而稳定的政策扶持体系与利益补偿机制。因此,未来崭新的国家住房保障银行也应该按此标准进行组建和运作,新银行、新思维、新举措、新面貌。

  笔者认为,由国务院协调、住建部牵头,整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国开行新近组建的住宅金融事业部两个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挂牌成立国家住房保障银行,此举成本小、可操作性强、优势明显因而切实可行。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中心,这些具有一定专业经验及大量资金的机构的存在,为政策性住房银行的设立打下了相对完备、可以依托的基础。而且,住建部早在3年前就已开始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政策性银行的转型做好了准备。国外的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与住房银行联系密切,也往往有条件成为政策性住房银行的具体业务领导机构。所以,由商业银行牵头组建、兼营、兼管政策性银行,名不正言不顺。

  国家住房保障银行的定位是遵循政策性金融制度宗旨,专门为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和社会公平正义目标而提供贷款、担保和其他政策性金融服务的政策性专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购置住房贷款、新建自住房贷款、旧房改造贷款、住房租赁和担保等其他相关贷款,重点是支持低收入购房者获得自有住房。资金来源以住房公积金资金为主,并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为提高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安全性,还应建立健全与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风险转移相适应的住房抵押贷款寿险和住房抵押贷款信用保险等相关主体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银行还可以代表政府管理控制全国住房金融体系,参与相关的社会事业活动。

  通过对政策性住房金融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国际比较来看,在住房问题解决比较好的国家,大多都有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法,而且是先立法、后建机构或立法与组建机构同步进行。相关法律对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创设目的、法律地位、资金运用和业务范围、资金来源、融资原则、国家信用支持和优惠政策、组织体制、监督检查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法律性规范。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普遍做法,我国应抓紧制定和出台《国家住房保障银行法》及其相应的银行章程,构建其外部差别监管体制,并以政策实现度评价为重点,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三个系统和经营绩效、公共绩效两个维度,设计银行绩效考评与标准化监管指标体系和计分模型,实现依法运营、监管和考评。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改革精神,新建的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应该只做商业性金融做不到的政策性住房保障业务,而不做商业性金融能做到的一般金融业务,进而才能办成真正的政策性银行。市场逆向性选择与首倡诱导性功能是政策性金融的特有功能,也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体现,因而是实现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的功能性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就是要强调在政策性住房金融立法、监督、绩效评价、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国家职责,强化政策性住房保障银行的国家建设与非市场治理机制,提高政策性银行的国家治理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多年来的中国政策性金融改革,一直是几乎没有专门研究政策性金融的专家学者参与决策研究的 “圈外改革”。理论认知及决策理性的严重不足,以及在主观与客观上充满机会主义强烈色彩的各方围绕复杂利益的博弈,也就难以保证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正确性和公平公正性。在国开行商业化转型后的今天,中央提出还要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开行组建之初的职能定位。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在国家住房保障银行组建方案正式颁行之前,笔者建议应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相关研究领域专家学者的中肯建议,集思广益,以保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国家住房保障银行董事会成员的构成中,也要有一两位相关权威专家的参与。这也是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督机制与特殊权力结构的特点之一。

  (作者系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作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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