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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新闻伤害及其传播异化(2)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4-02 09:3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注意传播过程的异化,提防新闻伤害

  由于普遍存在的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模糊性,大众传播过程的分解,以及受众的个性特征等,导致新闻传播过程中出现一些异化。所谓传播异化是指媒介传播的内容在传播过程中或受众使用过程中背离了初衷,偏离了预想方向或走向了对立面,导致传播过程中异化的放大。而异化的延伸表现为:人们越来越关注信息外延部分而非信息所表达的意义本身。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发生恶性杀人案,一男子在南平实验小学校门附近一路砍杀,造成小学生8名死亡、5名受伤。对于残杀学生的消息和镜头,个别人关注的并非受害学生及其家庭的不幸,而是该男子发泄性、刺激性的作案手段。一个多月时间,全国接连发生针对毫无自卫、防范能力的幼儿和小学生袭击案,数十名鲜活小生命瞬间惨死在歹徒的凶器下。这种异化是媒体在采编时始料不及的。引起媒体人反思的是,新闻真实性与报道细节的把握,图片使用和文字描述不宜过度刺激,提防带来社会伤害。

  从心理学角度看,认知偏差、认知偏见和认知对抗是产生大众传播异化现象的根源。所谓认知偏差主要是指受众的知识结构与传播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认知偏见则上升到了观念的层面;认知对抗是受众负效应心理的最高层面,是受众在无法认同传播内容及传播者的观念时,所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甚至对抗意识。部分报道在传播过程的异化,难免造成对当事人或组织的某种伤害。

  当下,社会走向多元,认知走向多元,不同看法、不同观念层出不穷,各种矛盾、官司、案件增多。传播者也要适时进行心理换位,充分看到其复杂性,以及案件处理所具有的程序性,注意遵循法律和事实来写稿。事件经过、情节怎么报道,以及报道到何种程度,要由新闻价值以及媒体的社会责任来决定分寸,妥善表达,不宜与微博、贴吧、网上直播实录、人肉搜索争“眼球”。一是不超越法律程序,不搞媒体审判;二是依据司法部门的认定,不被表面现象所蒙蔽,不妄加评论;三是以法律为准绳,强调社会效益高于一切,不侵犯隐私,不刻意暴露残忍。

  无论是新闻还是舆论监督,着眼点应是关注事件本质,理性引导受众。对涉及被害人权益新闻的采访,先问一般的问题,打破僵局,做一些铺垫的交谈,表达同情,不宜一采访就做笔记,就打开录音机,气氛缓和后再进入更具体的私人问题提问。有职业道德、有经验的记者往往以尊重人的态度来对待消息来源、报道事件及人物。同情心的驱使,记者会放弃一些深入采访,曝光会伤害对方的自尊心或名誉。有的残疾人自强不息、心理健康允许报道,有的残疾人希望报道后得到社会救助,也有个别残疾人怕被人瞧不起,怕被报道。如果强行采访,就会伤害他们。一些感情或事业受挫折的人,也不希望被报道。

  减少传播异化除了采编人员懂点社会学、心理学,还要加深对被采访者的了解,增加对受众的了解,在平等的沟通、交流中增进了解。还要提高沟通技巧,学会洞察周围,聆听对方并善于解释,对采访对象做出积极的回应,采访提问能考虑到对方的需要和理解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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