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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事件报道的视角探析(2)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4-06 10:35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然而,对于郭台铭在发生第五起跳楼事件后请高僧做法事的做法,媒体又一致“去神秘化”。如《富士康自杀员工悲剧:公司不问苍生问鬼神》、《富士康:求佛不如求己》等评论,指责富士康集团试图避重就轻,转移视线。集团高层解释说,这种做法是尊重民俗,以疏导员工心理,若果真如此,则媒体的报道无疑是一种破局。

  在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中,出现了一些情绪化的“标签”。如在标题中出现了一些标签化的字眼,如“赴死康”、“血汗工厂”、“上班奴的绞肉机”、“九大罪状”、“富士康,你还要‘杀’多少人”、“死亡游戏”,等等。这些标签先入为主地引导了受众的价值判断,容易激发负面情绪,对于问题的解决却于事无补。

  在媒体的一片喧嚣中,人们谴责、归因、反思。但一边是媒体连续不断的报道,一边是不断有人跳楼自杀。这令我们困惑,媒体的报道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一些专家纷纷引用社会学、心理学的一些原理指责媒体跟风报道是自杀事件的助推剂,一些人甚至主张,媒体应尽量不去报道自杀事件。

  我们仔细观察发现,媒体报道恰恰忽视了那些潜藏心理危机、急需关怀的高危人群。在报道中,缺乏对自杀高危人群的心理指引,缺乏正面典型,即使是专家访谈,也多数集中在分析自杀原因,缺乏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在这里,我们也许得暂时搁置社会学这一个宏大视野,用医学的标准去衡量这些微观事件,给出科学而实用的规避方法。

  从医学的角度看,自杀事件新闻属于健康传播中的精神健康传播。所谓健康传播,就是以“人人健康”为出发点,运用各种传播媒介渠道和方法,为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的目的而制作、传递、分散、交流、分享健康信息的过程。

  从健康传播的角度报道自杀事件,首先得弄清心理危机事件的形成机制。国外学者Caplan认为,心理危机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当一个人感受到生活突然发生变化或即将出现变化时,其内心失衡,开始感到紧张。第二阶段:为了重新获得平衡,个体试图用其惯常的方式做出反应,起初个体一般不会向他人求助。第三阶段:如个体发现自己惯常的方式未能解决问题,于是焦虑程度开始上升,此时,当事人的求助动机最强,最容易受他人的暗示和影响。第四阶段:如果当事人经过自助和求助仍未能有效解决问题,他就很容易产生习惯性无助,会对自己失去信心和希望,很多人正是在这个阶段中企图自杀。

  由此看来,媒体对心理危机事件的报道,也应有一个前期预警、中期干预、后期反思的过程。而把握干预的时机极为重要。从心理危机的形成机制看,在危机发展的第二、三阶段开展干预效果最佳。由于高危个体的潜藏性,我们通常无法准确获知个体的心理危机形成时间,因此媒体干预越早越好,而且应持续进行。对于富士康连续跳楼自杀事件,如果能够在发生第一起事件时媒体就以积极的姿态针对心理高危群体开展心理干预,也许后续情形会有所改观。

  媒体干预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所谓有所为,是指媒体并不是消极放弃心理危机事件报道,而是在心理危机的四个阶段中皆主动出击,为事件的圆满解决发挥积极作用。媒体既要从社会学的宏大视野探求问题的社会根源,寻求根本的解决之道,又要从健康传播的微观视野,关注心理高危群体,为他们化解精神危机。

  从健康传播的角度报道心理危机事件,首先要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气氛。新闻报道的“维特效应”,是由于媒体从负面的角度对自杀事件进行长时间集中报道,形成了一个消极悲观的舆论场,从而触发心理高危个体的模仿行为,最终导致自杀悲剧发生。媒体不应刻意描画一种“愁云惨淡万里凝”的局面,而应让心理高危群体看到光明。对于富士康事件,媒体可通过采访一些专家或者在心理上遭受过重大打击的成功人士为潜在的高危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指引,为他们提供释放心理压力的良方。甚至可以更加主动一些,比如会同企业一道,组织一些健康有益的社交活动,增进潜在高危人群与社会的互动。

    我国近年来处于公共卫生事件高发期,媒体在引导舆论、防止事态向消极方向发展方面责无旁贷。譬如一些媒体在报道不合格疫苗事件时,负面渲染过度,带来“疫苗恐慌症”,以至于一些医院住满正常接种疫苗的“疑病症”患者,而媒体又缺少如何消解这种恐慌症的报道。目前我国普遍存在食品卫生不安全感,也与媒体长期对一些假冒伪劣食品的过量报道不无关系。

  其次,媒体要关注心理危机事件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在富士康事件报道中,媒体鲜见报道自杀行为的危害。研究显示,一例自杀行为至少给6个人带来痛苦,一例自杀未遂至少给两个人带来痛苦。自杀死亡给他人带来的心理伤害至少持续10年。以残疾调整生命年DALYs衡量自杀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担,我国每年的自杀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担是340万DALYs。报道此类事件对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可以让试图作出异常举动的人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或许会临渊止步。

  所谓有所不为,国外的一些做法可供参考。比如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自杀预防手册中建议:媒体应慎重使用自杀行为的概括语言,比如“自杀流行病”等标签式语言,避免使用自杀行为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副产品的错误概念诱导读者,不应刊登死者照片或者死者遗书,不应详细描述自杀的方法,切忌将自杀归因于单一原因,不应美化自杀行为,不应将自杀行为归结为宗教原因,切忌相互埋怨,等等。同样,对于其他类似的心理危机事件,我们切不可急于简单归因,或用煽情的手法将事件娱乐化,亦不可以专业主义为借口,有闻必录,缺乏解释和引导。

  综上所述,对于心理危机事件,媒体既不可因噎废食,亦不可跟风炒作。此时正是体现媒体社会责任的良机,媒体应积极干预。既要从社会学的宏大视野挖掘此类事件的根本原因,找出解决问题之道;又要从健康传播的微观角度对心理高危群体予以及时关照,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避免事态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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