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图像伦理问题的界定及理论资源
有关新闻伦理的研究,有学者评价说当下的研究状况比较混乱,对于基本的概念都存在模糊认识,比如对伦理与道德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等基本问题,道德实际上是一种对有序生活维护的努力,是生活在同一社会、时代人们共同认可的一种由传承而来的行为规范。道德所致力维护的主要是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常秩序,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历史性。平时我们说一个人、一种行为不道德,就是因为它伤害到了集体或社会的利益,打乱或危害了正常的秩序。道德既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也是伦理学的一个核心范畴。伦理学其实就是对道德的哲学探究,有什么样的哲学观、宗教观,就有什么样的伦理观。新闻道德既是新闻职业的要求、是一种行业规范,又是从事新闻职业的人通过把规范自我内化而形成的一种素质。新闻伦理观念和一个人整体的伦理观相关,新闻伦理是一个分支,它的有关社会的伦理观是一个干,基于宗教观、哲学观的伦理观是根本。
规约、伦理、道德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厘清相关的概念。规约是为了维护道德秩序所制定的一些规范性条款,这些条款是要求大家来共同遵守的,以便达到道德体系的维系,秩序的维护。跟它相关的一个概念就是法律,道德和法律是在不同的层面解决问题,法是一种强制性的外力,道德主要诉诸自律。
新闻伦理、新闻道德、媒介伦理方面的著述,发现伦理问题有的是以题材命名的,比如说灾难题材的报道;有的是以手段、形式命名的,比如说偷拍暗访;只有图片的伦理是以媒介命名的或者分类的,没有专门的电视伦理,没有专门的文字伦理,没有专门的播音伦理。图片伦理的特殊性和如何划分需要斟酌。
其实准确地说,图片还不能说是一种媒介。电视是一种媒介,报纸是一种媒介,而图片只是一种媒介的形式。图片的世界是丰富多样的,可以分属不同的领域、学科。同样是图片,比如说关于人体的,作为新闻摄影,在缺乏新闻价值、也不包含明显的新闻信息的情况下,把一个人的裸体画面呈现给大家,就有违职业道德;但同样是裸体的照片,一个艺术人体照、医学挂图可能就不是问题。科学的、艺术的、新闻的都是图像,但在不同的领域里面遵循的规范不一样,性质也各不相同。所以我们要辨析,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其实,不存在一个统一、抽象的图像伦理,因为图像从不同的学科都可以研究或是欣赏,而新闻图像伦理——当问题具体到一个领域的话,它存在的理由就比较充分了。当然,即使在这个领域内,特殊性、差异性也是存在的。同是新闻,平面媒体的图像与电视媒体的图像难道就没有差异?
所以,我认为,无论是电视新闻、报刊新闻、网络新闻,其图像的采集、编辑、制作、发布,都要受制于同一套规范的制约,然后才是其独特媒介属性和图像属性的制约。仅仅从这一点就不难看出,新闻图像伦理是成立的,因为它有统一的新闻伦理作为支撑,而图像伦理是难以成立的,它缺乏一个统一的学科或理论的支撑。
要把图像伦理放在一个领域中去谈,我非常赞同。有的研究者就说伦理、道德的问题,定然有一个社区范围,一定要放在一个文化的语境中去谈才行。
如果不这样的话,就会无的放矢。这里包含了两个层次,一是图像伦理要具体化为新闻图像伦理,才有可能成立;二是问题要放到一定的文化语境、特定情境中去,才好判定。以新闻图像伦理而论,传播的文化因素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文明体系、文化环境都有不同的标准和尺度,不同文化禁忌下的新闻传播语境也各有其特点。从理论资源来看,解释学中的“解释群体”理论,情境伦理学中的某些观点都可能带来一些启发。后者所关注的就是具体情境的影响,可以作为借鉴。譬如汶川大地震报道中,不少记者在这个特殊的情境中就遭遇了选择的困境,职业的要求和一般人性的驱使会让人不得不做出艰难抉择。
有学者把新闻传播领域的职业失范归结为社会转型、混岗编制等宏观因素,也有学者在做记者访谈和个案收集这种微观层面的工作,如果把问题都归结在宏观层面,这些微观的工作可能就价值有限了。但是,借助情境伦理就可以发现访谈、个案收集的价值,找到具体实践中多样化的影响因素,包括宏观制度在微观实践中的表现和作用方式等等。
特殊的情境会使一般性的规则失效。打个比方说,我们平时外出穿着都注重礼仪,现在地震了,大家纷纷从楼上往下跑,你看吧:穿睡衣的,披床单的,五花八门,什么都有,你说这不像话,但是在地震的情形之下,人的生命受到威胁了,保护生命成为第一要义,别的问题——包括伦理问题就都下降了,所以不同的情境下的规则是变化的。
尸体图像报道的复杂性及伦理原则
这个解释路径也同样适用于尸体图像报道的问题,比如引起很大争议的“挟尸要价”摄影报道。尸体到底什么时候应该出现,什么时候不应该出现,或者到底应不应该出现?
站在一个高度来审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解决了。中国古人讲悲天悯人,我们现在讲人文关怀,有了这种情怀,基于深厚的宗教或哲学伦理观念,不论这个人到哪个领域去干,他都会把握得很好。比如摄影,我不用告诉你哪个照片可以,哪个照片不可以,相信你会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们过去讲死者为大,尊重死者的尊严,但是为了破案、获取证据也时常要解剖尸体,对不对?这是很残忍的事,不得已呀!但是在可有可无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要尊重人的尊严。新闻图像传播能不能做到既完成了职业的使命,又遵守了新闻图像伦理,既把信息传达到了,又尊重了死者。
但是不同的文化间存在差异,比如玉树地震,按当地的丧葬习俗,人死后是裸体天葬或火葬的,但是其他民族的文化并不一定能够接受,甚至有的媒体把它作为一种“文化奇观”来报道。这种跨文化传播的问题,大众媒体的报道应该很好的去平衡。
需要兼顾不同受众的心理。虽然都是华夏文化,但各亚文化中存在差异,背后有宗教的因素。原则就是首先要尊重当事人,哪怕是少数人的感受;其次是尊重受众,最起码不能造成对其中一类人的伤害。一个民族的正常状态(包括风俗),在另一民族看来可能就是奇异的,有可能当成猎奇的对象来传播。在跨文化传播中这是常见的情形。新闻图像伦理要考虑不同文化的特性,照顾到不同群体的感受。这就要求新闻人尽可能地多了解各种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少数族群的社会心理。
地震后,都有大量死亡孩子的图像,非常直观,惨不忍睹。但有的人认为,如果不以这种方式进行报道,就无法引发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再比如公民维权过程中,也会涉及展示自己受到的伤害的情景。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中,钟家就展示过家人尸体的照片,看起来非常恐怖,但是如果你不展示,可能就真的不会引起那么大的关注,从而影响维权。这种矛盾需要解决。
两害相权取其轻,看必要性到底有多大。有的时候为了一个更大的人道可能要放弃一个小的人道,比如为了让人们明白地震的严重程度到了超出人们想象的地步,可以有节制地呈现惨烈的场面,包括尸体。这个东西不能绝对,不能教条。图片也是这样子,行不行不能一概而论。再有,这不能成为媒体报道肆无忌惮的借口。中国人缺乏宗教熏陶下的终极追求,不讲神圣性,只讲功利性,媒体有责任提高公众文明素养,适应文明的法则,提倡对人的尊重,对某种文明理念的尊重,成为有教养的人,不能一直野蛮下去。毕竟,直接展示尸体的惨烈画面不是引发人们关注的唯一方式。
不存在完全超功利的新闻,图像也一样。“伦理”之中有“大理”,也有“小理”。尊严本身是有内涵的,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文明体系有理解上的差异。我个人认为:即使是扩展到有神论和无神论这样的笼统范围,也是明显存在差异的。譬如二者都讲人的尊严,但无神论最主要的是强调个体生命本身的价值,有神论者更强调生命的神圣性。因为什么?在三大宗教看来,人作为被造物是造物主的作品,造物主创造的东西那不是神圣的吗?不管人类有多长的历史,作为一个个体生命在今天出现,那是多大的一个奇迹。这么多生命在当下的时空里生活,包括我们在这里对话交流,这本身就体现着神圣性。每一个生命过程都是完整的,不可干预、不可轻蔑,更不能加以侮辱。包括相貌特征——高矮丑俊、健全残障,五官如何,都不可讥笑、嘲弄,因为那是对造物主的不敬。所以,一旦有了敬畏心理,就懂得何为尊严了。
“美”作为一项伦理原则
美与艺术都讲究审美问题,研究对象的美感和美感特征。新闻图像隶属于新闻领域,新闻中的审美和艺术中的审美是不一样的,这里我们只能说一些最原则的东西。新闻中审美不是第一性的,它和艺术不同。新闻图像首先还要基于新闻价值本身,新闻最核心的东西是真实。照片可以拍得很漂亮,但是漂亮不等于美。新闻照片的第一个尺度就是真实,特别是那种瞬间的真实,抓住最给人刻骨铭心印象的、最有新闻价值的瞬间,使一瞬成为永恒;其次才是被表现对象的角度、神态、姿势,表现对象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他在整个新闻事件中的地位等因素,这也始终要扣着新闻的特点,扣着新闻最本质的特征诉求,不能脱离。所以,新闻是“真实产生美”,而艺术,形式本身也可以产生美。在新闻图像伦理中,审美不是必要的条件。这点与艺术“姓美”(姓美即姓张姓王之意,审美是艺术的本质属性)的特点是不同的。
悲剧与悲惨不是一个概念,人们很容易混淆美学中的悲剧和生活当中悲惨的事情,望文生义,这是认识的误区。比如偶然的车祸,撞死人了,这是悲惨事件,但不是美学意义上的悲剧。有些战争题材的影视作品,表现正义和非正义的交锋,表现战争的残酷、惨烈,常常会展示尸横遍野,甚至是正义一方的惨痛牺牲,给人的是悲壮之美,这种美学意义上的悲剧有净化灵魂、净化心灵的力量。一种人类生活当中具有美好品格的事物或者值得人们同情、怜悯的事物被毁灭而引起人们灵魂的一种震撼,通过这种灵魂的震撼,引发崇高感,达到自我灵魂的自省、洗礼、升华。我们把这类情形叫做悲剧美学或悲剧审美。而一般的灾难性新闻图像,如果是为了达到警示的目的,譬如交通管理部门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各类车祸的惨烈程度就可以尺度大些,而对一般媒体受众,则应是有节制的传播。
《南方都市报》突发新闻摄影记者谭伟山做过一个叫《暴力城邦》的视频,展示的都是砍手、车祸、自杀、械斗等血腥、暴力、尸体的画面。他认为他展示的是生活本身,不是因为摄影暴力,而是生活本身暴力,而作为记者他要把生活本身的真实展示给大家。如果从悲剧美学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这种做法应该是有问题的。这个还是要考虑情境。比如在广州治安的研讨会上,可以把这些惨烈的照片作为形势严峻的证据拿出来展示,也可以研究作案手段,但是如果面向大众做广泛的传播,还是应该有所节制,毕竟普通市民不是专职治安工作者,市民只需要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即可。这里面涉及许多概念,包括所谓的“暴力美学”,人们经常拿吴宇森的电影举例子,人们是都爱看打斗戏,但是打斗本身也是有差异的,有的是为了正义,有的是为了消遣,不能一概而论,不能不加区分地满足观众的喜好心理。什么叫暴力美学?暴力怎么能成为美学?我觉得这里面有很大的迎合市场的成分,是个杜撰的伪概念,有美化暴力的嫌疑。现在包括搞电影的人在内,许多人都想把自己的东西与美学挂上钩,其实是为了推销,是不懂美学的表现。
新闻图片的最大价值就是在场
新闻专业主义理念讲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但图片这种媒介形式只能是取一个瞬间,如果涉及事件双方,又不能同时出现在画面中,通过视觉来传达各方意见。任何一种报道形式都有自己的长处,当然也就有短处。新闻摄影的长处就在于它是以点来反映面的,窥一斑而见全豹,即使你拍一组照片,也是受限制的。还有像拍摄机会可能就一次,你想再拍它就没了,你挤不到跟前拍不到等等,种种情况都在限制它。人们读图的时候一般也不会苛求它,对图片的批评很少是从这个角度的,对文字往往有这种要求。具体措施上,可能就需要文字说明来平衡了。
新闻图片的最大价值就是在场。一是照片本身无言地证明着拍摄者在场,二是照片又是现场的一个瞬间,往往有无可置疑的目击性,无可置疑的力量。当一个事件变得扑朔迷离的时候,谣言四起,人们将信将疑,照片能够展示现场变得至关重要,照片的这种在场性使它就能成为证据。对于展示的内容,要让大家直接面对,当然还是要考虑传播效果,要相对地考虑文化环境、时代性、具体环境等等。图像的现场采集,一是要依靠技术的进步,二是要靠新闻人的智慧,没有捷径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