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同时,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将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已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近年来进口车暴利、汽车“零整比”居高不下等问题持续曝光,整车制造商同经销商经营及财务状况呈现鲜明对比,同时汽车市场反垄断问题日益引起有关部门关注,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皆与汽车流通市场中整车制造商与经销商失衡的地位对比有关。从内容来看,此次《公告》主要聚焦于简化汽车经销商设立的行政手续及减少经销商的经营范围限制,有利于部分减轻经销商对于制造商的依赖及促进不同品牌之间的价格竞争,实现汽车流通领域的市场化和透明化改革,长期来看有助于缓解汽车经销商的经营压力。但中债资信关注到,此次调整并未涉及汽车制造商的授权问题,即汽车经销商的设立仍需制造商的“授权”方可实现,因此我们预测,在短期内,凭借对于车源和销售渠道的控制,整车制造商在汽车流通行业中仍然将处于主导地位。但此次变革透露出政府加强汽车流通领域改革的决心,未来预计将有一系列重新界定汽车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关系的政策出台,整车厂的绝对优势地位或将被撼动。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的最新规定已经与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有所抵触。后者于2005年由商务部、发改委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是汽车流通市场最重要的一部管理法规,系统规定了整车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赋予了制造商绝对优势地位。但自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即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其内容同目前汽车流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和反垄断方向也有所差距,因此工商总局发布《公告》以进行修正,未来我们认为修订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较大可能于近期出台,中债资信将对此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