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
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表示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购物后有一段时间思考、犹豫期,若认为下单太冲动了可以无理由退货”。这样的设置可以减少网购消费者冲动性购物的几率,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同时树立平台经营者的品牌形象。
设立冷静期制度的条款出现在“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内容中,并非强制性规定,相关网络交易平台还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适宜的“冷静期”制度。
该规范还指出,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
此外,针对交易额度,该规范规定日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同时,标的金额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网上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提示交易双方使用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