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互联网企业纷纷推进跨界金融并给传统金融业带来冲击的同时,传统金融机构没有困守,而是积极应对挑战,抢断“发球”,拥抱创新,掀起新一波金融互联网创新潮流。
由传统金融机构掀起的这波金融互联网创新潮流,不仅各银行总行从战略上进行调整、从多条线上布局,而且银行各地分支机构也纷纷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特点进行创新,取得了快速进展。
银行纷纷植入
“互联网基因”
互联网企业在跨界金融领域取得了飞速发展,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遵循互联网基因——“开放、协作、平等、分享”的精神。现在,多家银行机构也开始放下架子,将互联网基因逐渐地植入到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战略中。
建行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善融商务”平台创建以来,建行广东省分行累计投放“善融商务”贷款客户758户,投放额达38.74亿元;善融商务个人贷款客户新增2013户,已发放9.62亿元。
建行广东省分行行长靳彦民前不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商业银行的各个体系和平台之间是分散化的,没有形成一个网络和联盟,相互之间是竞争关系,而不是竞合关系,互相不共享,没有合作。对此,要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搭建统一的体系和平台,按照各自的责任来监控服务过程。
面对互联网金融创新潮流,广州农商银行迎头赶上。去年以来,该行快速部署推出电子商城平台,不断丰富商城专区服务,并提供柜面销售贵金属业务和商城旗舰店展示功能,实现线上线下同步销售,带动行内业务联动发展。
截至今年6月末,广州农商行累计实现互联网金融收入4563.9万元,其中,渠道服务及结算收入4409.5万元,占比96.6%;商城及增值收入147万元,占比3.2%;线上融资收入7.4万元,占比0.2%。
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于2013年推出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客户的开放式和综合化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小企业E家”。该平台围绕中小企业“存、贷、汇”等基本金融需求,创新开发了企业在线信用评级、“网贷易”、“惠结算”、“我要理财”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并实现了与银行中后台信贷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的对接,初步形成了从客户接触、跟进营销,商机发掘、产品销售到在线业务办理的全链条O2O经营模式。
创新金融互联网
产业生态体系
与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构建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相似,现在多家商业银行也开始拥抱互联网化潮流,致力于构建由银行主导的金融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将传统的存贷汇和新兴的融资理财等业务有机地整合在这个体系之中。
广州农商行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行已建成微信银行、短信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全渠道电子服务网络,在此基础上,启动渠道整合工作,以实现网络金融业务的标准化和统一化。
中行广东省分行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行将传统金融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紧密结合,着力构建以移动化、服务型电商为核心的网络银行。该行以“易金融、泛金融、非金融、自金融”为总体思路,以金融应用的“生活化”、“移动化”、“个性化”、“全球化”为探索方向,积极开展网络银行平台及互联网生态圈的建设,不断推出创新移动应用,进一步延伸银行服务渠道。
据记者了解,中行广东分行构建“中银开放平台”金融生态圈,基于该平台,陆续开发了“移动管家”、“金融易管家”、“网络通宝”等手机APP应用。
通过“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微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公众号,客户可轻松获取理财产品购买、交易即时通知等服务。
该行还积极拓展各类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在手机银行“掌聚生活”平台上推出多个本地化应用,为广大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融合互联网技术
创新风险内控机制
互联网金融借助于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快速发展,但是如果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跟不上,有可能埋下不可预知的金融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机构要自始至终高度重视和防范这类风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行机构在创新金融互联网过程中,一开始就比较重视创新和完善风险内控机制,防范可能积累的金融风险。
广州农商银行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行在拓展金融互联网进程中,该行以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目标,实现电子银行欺诈交易实时监控系统的投产使用,实现对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系统的所有登录、开户、资金变动、限额修改等关键业务近百个欺诈交易模型的实时监控,并支持对中风险交易、高风险交易进行事后锁定和冻结,达到交易监控、风险控制、资金转移防范的目标,推动全行电子渠道风险防控由原先人防向技防逐步转换,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业务和管理流程进行连续监控和全面控制。
互联网改变了金融服务的方式,但并未改变金融业风险管理的本质。招行表示,在对互联网金融的探索和创新进程中,坚持线上线下统一标准的风险控制原则,把始终关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及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放在第一位,并积极与监管机构保持良好密切的沟通和报告机制,在监管机构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
靳彦民向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在产品创新上的突破也是需要条件的,这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须重新认识及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手段和方法要进行创新。他说:“对此还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对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创新,对互联网金融必须包容,同时监管规则必须及时跟上,明确它的方向,规范它的行为,界定它的边界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