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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互联网监管加强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4-11-06 16:2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1、网媒也有采编权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10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要求在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全国范围内的新闻网站采编人员由此正式纳入统一管理。换而言之,新闻网站将和传统媒体同一标准,统一管理。而新闻网站的记者也将同传统媒体的记者一样,正式拥有合法的采编权。

  另悉,为做好在新闻网站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这项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负责全国新闻网站记者证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启动一轮新闻网站新增记者的证件申请、培训、审核、协调发证,做好持证新闻网站记者年审以及其他后续工作。

  网媒采编权的确定,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解读。首先,从形式上看,这个争论、悬空已久的争议事件终于落地,新闻信息管理关乎国计民生,管理机构审慎的工作态度无可厚非,因为总归哪个行业都是有准入标准的;第二,从长远来看,包括新闻网站在内的新兴媒介已经从上中下游全面介入新闻信息生产,是国内外传媒业发展的大趋势。以前只有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主流媒体有采访权,牢牢占据新闻信息发布上游,一些新闻性网站只能转载、贩卖来自传统主流媒体的内容。这个“决定”让网站资深记者可以到达一线与主流媒体记者并肩采访,从下游直奔上游,名正言顺,确立了新兴媒介与传统主流媒体并驾齐驱的地位。网站记者以前打游击时期锻炼出来的市场敏锐,在转入正规部队,全面介入信息市场的背景下,又可以敏感捕捉市场信息,下探信息市场的下游,借助大数据时代背景和互联网思维,上下通吃,纵横捭阖。

  2、广电总局要求引进剧先审后播,同步看美剧没戏了

  日前,有媒体爆料称广电总局即将出台新的境外剧管理政策。新政策将对视频网站引进境外剧实行更严格的限制。这份新规,总体来说其实还是在执行2012年广电总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俗称“限外令”)。由于之前的通知在细节方面还有不少模糊的地方,广电总局在执行这个规定时,仍在不断对原文件进行完善。新通知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具体细节解读如下:

  ①数量限制:2015年可引进影视剧数量为上一年度(2014年)新上线播出的国产影视剧数量的30%,且国别、题材类型要多样化。

  ②内容符合要求:通知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引进播出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弘扬真善美的境外影视剧。美剧中常见的凶杀、暴力、情色、心理变态等内容肯定要遭删减。

  ③先审后播:属地管理,不能同步直播:2015年新上线的境外影视剧必须拿到1季的全片并配好字幕交给北京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引进许可证号方可上线播出。

  ④统一登记:2014年9月前上线播出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2015年4月1日前完成登记,在线播出的内容协议到期后不可续签,如续签沿用新政策,占配额和审核内容。而2014年9月-12月的上线播出的境外影视剧是否占用2015年引进计划的配额数量,政府部门正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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