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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研究制定新闻采编行为规范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04-26 09:39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中新社近日召开部分总社采编部门负责人、地方分社社长以及广西分社采编人员参加的经验交流会,通报专项教育活动进展情况,交流防范虚假报道经验做法,讨论制定《中新社新闻采编行为规范》。

  与会同志认为,中宣部等五部门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关系新闻媒体公信力和权威性,关系新闻工作社会声誉和新闻工作者社会形象,意义重大、十分必要。活动开展以来,国务院侨办和中新社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加强了对编辑记者的教育引导,形成了日益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

  各部门负责人和编辑记者对虚假新闻的危害和治理虚假报道的必要性有了深刻认识。经济部针对去年出现的失实报道进行了深刻反思,表示新闻报道要快、要及时,但更要准确、稳妥;记者采访一定要到现场,认真核实新闻事实,同时要把握导向,顾全大局。政文部表示目前部门年轻人多,虽暂未发现严重问题,但仍需加强学习,把好稿件审查关。摄影部认真梳理了图片报道虚假问题的种种表现:采访拍摄过程中故意造假;后期处理造成失实,如把几张图片合成一张图片;部分失实,如画面、构图不够完美时,过度调色;为抢时效抢首发,从不规范渠道购买图片造成失实。他们表示,对这些问题要高度警惕,加强编辑记者教育,加强签约摄影师管理。

  各分社结合各地特点介绍了防范虚假报道的经验做法。上海分社提出,对于信息来源,要多方求证,不被“诱人”内容所左右;时刻警惕因自身的怠惰、大意、轻信,或“情面意识”出现事故;防止出现记者与公关机构“坐一条板凳”情况。福建分社要求转发其他媒体稿件时,必须注明出处。在重大新闻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监督性报道中,必须向两个以上消息源进行核实。广东分社确定了层级管理、有限授权、严格把关的发稿措施,要求采编业务与经营创收严格分开,通稿与软性广告严格分开。

  对于正在征求意见的《中新社新闻采编行为规范》,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修改建议。大家认为, 制定《规范》不是束缚采编人员的手脚,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记者的“职业安全”。制定采编规范,规范采编行为,对于防治虚假报道是一项治本之举,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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