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肇事者?
当时因为起跳争球的人太多,也没人看清到底是谁踩了杜威。杜威坐在场边休息,王栋后来一直坐在杜威身边关心他的伤情,不少队员都据此判断,王栋可能是“肇事者”。王栋称,当时几个人一起跳起来争球,场面很混乱,自己也不清楚是不是踩到了杜威,只是当时自己正好下场休息,就坐到杜威身边跟他聊天。……
《足球》报的这篇深度报道同样没有忽略最有看点的细节——关于肇事者和肇事原因的分析,或者甚至可以说是记者在报道中刻意强调了这部分内容,但《足球》报的这篇深度报道却没有给人留下新闻炒作的口实。那么,如何在深度报道中反映事实细节,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不忽略事件中具有新闻价值的任何细节。新闻深度报道是运用解释、分析、预测等方法,从历史渊源、因果关系、矛盾演变、发展趋势等方面深入分析事实的意义的报道方法。深度报道应对新闻事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还原和再现,既要关注那些对新闻当事者有正面积极影响的事件细节,也不回避那些对当事人有负面影响,但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细节,力求做到全面呈现事态。
其次,不夸大事件中的负面细节。深度报道对事件细节的关注是基于事实的关注,是对事实现象的还原,应该以记者现场观察采访中感官(眼耳口鼻、四肢)接收到的信息为准。为保证事实细节的陈述既准确,又尽可能详尽,记者的现场观察应做到细致、敏锐。
再次,不主观猜测、不下结论。记者不应空泛地分析解释,更不能主观猜测,甚至为事件定性。《足球》报在“谁是肇事者”这部分内容里没有一句话是结论性的,既没有肯定肇事者一定是王栋,也没有说王栋是故意而为之;反观《现代快报》的报道,则下结论说“并非两人一时冲动”,“火药味也越来越浓”,“把不应有的人情关系带到国家队里”。
应该如何表现新闻中的负面细节。显性事实的陈述。所谓显性事实是指现场记者通过感官接收到的信息。深度报道中关于显性事实的陈述是报道的逻辑起点,是其他相关内容的基础。新闻写作中关于显性事实应该以白描的手法进行表现。首先,在语句结构上尽量使用简单句、陈述句,即由主谓宾构成的句式。《现代快报》中出现“由于动作大了一点,吵了两句之后,两人就扭打在一起”,显然不符合以上原则;其次,在遣词上应尽量使用中性词,摒弃情感色彩较重的词汇。例如“扭打”、“拳脚相加”、“干起来”等均属于情感色彩较重的词汇,可以将“扭打”替换为“肢体非正常接触”;再者,陈述应尽可能详细,不遗漏任何细节。例如《足球》报陈述,“连左脚的球鞋都被踩脱掉在了地上,杜威一边喊痛一边垫着脚单腿跳了几步”即属于细节性陈述。
隐性事实的陈述。隐性事实是指记者通过感官无法接收到的,或者记者不在现场时所发生的事实,例如新闻当事人的所思所想等。新闻深度报道中关于隐性事实的陈述应注意三点,第一,以对当事双方以及目击者的采访内容构成该事实的陈述内容,例如“王栋称,当时几个人一起跳起来争球,场面很混乱,自己也不清楚是不是踩到了杜威”;第二,内容表述应该以直接引语表述,即对采访内容加注引号,直接引用对方原话,如《足球》报引用的即是新闻当事双方的原话;第三,非特殊境况下,应公开被采访者姓名,不使用匿名信息。如“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队员介绍”就应尽量摒弃。
解释、分析性内容的表述。解释、分析是深度报道区别于其他新闻报道类型的主要特征之一,不仅应该,而且值得花更多的笔墨进行挖掘。但客观来说,此部分内容也是最容易涉嫌新闻炒作的内容。该部分内容的文字表述应把握的分寸是,以事实解释事实,以事实分析事实。对新闻事件的解释、分析并不是记者自己进行语言的逻辑推理和演绎,而是通过深入采访,在全面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将记者认为重要的连带事实用陈述性语言进行表述,用以揭示事件的原因、背景。所谓连带事实,是指之前已经发生的,与当下事件存在逻辑因果关系的,并且已经被证实的事实。例如《足球》报关于肇事者的解释分析,就是关于国奥队此前比赛中连带事实的陈述,以事实说明事实。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