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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车联网行业盈利模式预测探究

来源:中商情报网 发布时间:2014-12-19 10:4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车联网现有盈利方式:“卖硬件OR卖服务”

  “卖硬件”主要以销售硬件产品为主要获利方式,硬件产品企业的下游客户分为两类:1)整车厂商,即2B模式。车联网厂商向整车厂商供货,作为前装产品进行装配;2)个人客户,即2C模式。车联网厂商以零售形式将产品出售给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自行装配来实现车联网功能,此方式多以OBD接口为主要实现形式。

  

 

  “卖服务”主要以增值服务的形式来实现,用户在缴纳一定服务费用后,将获得增值服务商提供的相应服务。此种方式目前主要由整车厂商来推广。以安吉星为例,产品以前装形式预装在整车上,出厂后即带相应服务,服务包括碰撞自动求助、紧急救援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导航系统以及车况监测系统等。在免费期限过后,用户需要缴纳一定的年费才能继续使用安吉星的服务,并且根据服务种类的不同有不同的套餐价格。此种收费服务方式在欧美等成熟汽车市场较为常见,而对于国内市场而言,对服务进行付费是用户普遍不能够接受的,因此,如何探索出一种新型的盈利模式成为了车联网厂商在服务领域竞争中脱引而出的关键。

  

 

  车联网未来盈利模式:“LBS+商业OR大数据定价”

  “LBS+商业”模式即基于车主位臵信息提供基于位臵的商业服务,用户可以在需要相应服务时在车联网系统中进行搜索,依据搜索结果进行目的地导航。车联网平台运营商可据此向商家收取推广费用,也可采取竞价排名来对搜索结果进行排序以供车主使用。

  

 

  “大数据定价”模式即基于车主日常开车及用车习惯的数据进行保险费用定价。

  目前,保险根据出险次数、理赔金额进行定价,普遍为出险次数不超过3次并且理赔金额不超过一定数额则会相应减少下一年保险的价格。由于车主个体差异的不同,其对车辆的驾驶激烈程度及驾驶风格均有所不同,激烈驾驶的车主处事故的几率更高,虽出险次数少于三次但实际剐蹭、碰撞次数较多,往往将数次小型事故报为一次出险而降低出险次数从而达到减少保费的目的。上述情况往往会出现车主和服务提供商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这就给保险企业带来了成本的增加,并且车主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依据大数据定价就可以根据日常监测的驾驶者操作习惯及风格推断车辆的事故风险,并且可以实时监测并记录每次剐蹭,此数据经车联网平台商进行整合分析后可打包给保险企业以方便其定价,保险企业为此数据进行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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