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产经 产业 财经 智库 访谈 专题 数据 法规 文化 品牌
网站首页-> 产经-> 解读->

个税改革的争议?(5)

来源:未知 作者:王瑜 发布时间:2011-05-05 10:5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原调整背景下个税收入的增长态势显失合理

  从2006年和2008年两次个税调整来看,个税的社会整体负担是否显著降低一直是笔糊涂账。2006年全国个税收入2452.67亿元,比上年增长17%;2008年全国个税收入为3697亿元,比上年增长16%。在上调个税起征点的情况下,这两个年份个税收入既超过了同期GDP增幅,也超过了同期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显然当年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对民众来说减负效果并不明显。

  多年来我国个税收入基本保持高速的增长,去年高达23%,今年一季度个税收入增幅甚至达到了37%。可见,本次个税调整应对这种高速增长的势头起到明显的遏制效果。

  此轮个税调整是否应重新界定中产的标准

  此轮个税调整的减负效果究竟如何?众所周知,个税政策努力的方向理应是培育和扩大中产,但此次个税税级与税率的调整,却有缩小中产的可能。依据草案进行测算:月收入1.9万元左右是此次个税调整的临界点,在这个点上增税和起征点调整的效果正好互相抵消。1.9万元以下是税负减轻人群,以上是税负增加人群。这相当于大幅降低了对富人的征税标准,也使过去一些富裕的中产被划入富人的行列。按照草案,中产阶层或者获益甚小,或者没有获益,或者利益受损。

  费用扣除标准应更加人性化

  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行,当时确定个税800元的扣除标准,相当于人均月收入的20倍(据估算,当时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约40元);而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约1753元,即使按拟定的3000元的扣除标准来算,也相当于人均收入的1.71倍,可见,与当时相比目前的扣除标准明显不足。

  30年来,我国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较大的提高,加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居民的消费支出迅速抬升,费用的扣除标准理应相应提高。此外,费用扣除标准应更加人性化。

  对于费用扣除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适度提高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升到5000元,或者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幅度扣除标准。

  二是引入生计费用的扣除,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婚姻、年龄、赡养人口等情况以及住房、医疗、教育等费用,实行有差别的生计扣除、家庭扣除和社会扣除。

  三是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动采用浮动扣除方法。在确定扣除费用时,综合考虑物价水平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因素的变化。根据纯所得的大小量能课征,实现个税调整的结果公平。

  总之,笔者认为,综合考虑此前的通货膨胀和日后职工工资水平上调的因素,当前我国个税的扣除标准至少应定在5000元;二是应着力提高我国月收入个税调整的临界点,努力培养真正意义上的中产阶级。

更多

扩展阅读

我来说两句()
    用户名:
    [Ctrl+Enter]
争先创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