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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传播与控制初探--从"抢盐事件"说起(4)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5-13 10:19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这些年,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在不断升级。然而,作为新闻传播平台,同时也是犯罪场所和犯罪手段的互联网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世界各国都没有专门的《网络法》。我国的网络监管法律规范散布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不同的法律中,一般都由传统法律加上网络专门法规、规章组成,不成体系,而且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执行部门要么重叠,要么不明确,责任分散。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体系迫在眉睫。这对于打击恶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恶意网络谣言的产生。

  可喜的是,杭州市和徐州市等地分别于2009年公布实施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对散布谣言,鼓动公众恶意评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通过暗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他人的行为做出具体的规定。其中《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比如网吧,将给予6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

  (四)呼吁推行网络实名制

  随着互联网与现实生活的结合程度越来越高,不能再用虚拟世界这个概念来虚构世界了。很多以发布正规消息的方式去发布虚假消息的,这时候可能就越过底线了。这个时候全社会都应该去思考互联网的边界在哪里,我们每一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微博也好,发布消息也好,发布博客也好,我们的界限在哪里?笔者认为,网民在自由地表达自己思想的同时,当然也有义务尊重他人和维护社会稳定,因此非常有必要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实行网络实名制的目的并不是限制人说真话,而是限制人不负责任地乱说话。从技术层面来说,网络实名制应该是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网民作为读者,也就是在网上获取信息时不需要实名;作为作者,也就是在网上上传信息时则需要实名注册。

  (五)提高网民媒介素养,疏导社会公众负面情绪

  谣言止于智者。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公众的辨别能力成反比。网络谣言的扩散往往与一些网民以感性的姿态,对谣言缺少理性思考的跟风紧密相关。加强网民媒介素养教育,提高网民针对网络信息的思考判断能力,对于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另外,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网络谣言体现的种种社会负面情绪,对于群众的不满情绪应及时疏导。对于公众意见比较大的问题和领域,应切实纠正自身工作的不足,努力提高工作效果,从源头上疏导、消除公众负面情绪,进而削弱网络谣言传播和危害社会稳定的社会基础。

  应对网络造谣者和“恶搞”人,还是应该坚持“理制君子,法制小人”的原则,一味地讲求和善、只满足于一般的理性呼吁和道德谴责是远远不够的。笔者呼吁,对于恶意的网络造谣者和“恶搞”人,执法部门更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唯有如此,网络造谣者才能有所收敛,网络谣言才能逐渐远离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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