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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领域传媒角色探析(2)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5-19 10:31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食品安全领域中客观理性的“雷达”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报道所处环境复杂,主要有三个典型特点:

  其一,国内社会经济转型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督执法不力,食品问题众多。

  其二,“自媒体”的媒介环境使食品安全问题无法掩盖,不仅如此,互联网使报道的放大效应成倍增加,它可在瞬间形成巨大信息流和影响面,对整体行业的诚信破坏力极大。如2008年四川广元柑橘疫情就是首先由一则手机短信曝光,随后广为传播的;央视“消费主张”刚刚曝出的上海华联等超市多年销售染色馒头新闻刚一出来,新浪网迅速就有15500人参与评论,网友言辞激烈。

  其三,全球经济一体化决定了各国经济贸易间依存度不断加大,食品质量与安全标准必须与世界接轨。

  如此交错的复杂环境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报道面临独特而严峻的挑战:

  首先,食品安全报道中媒体的首要职责是遵循客观真实报道原则。

  食品安全是关乎每个人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是社会道德诚信的底线,突破它会给整个社会诚信体系造成致命伤害,同时它又牵涉到地方、部门、企业、行业等诸多利益群体。对于目前我国食品监管滞后不力、问题频出的现状,媒体首要职责是客观真实报道,决不能因为顾及诸多利益或权力就可以对问题少报或不报,更不能因受到某种利益诱惑而成为侵害民众公共利益的同谋。

  其次,鉴于互联网对报道放大效应的成倍增加,媒体必须纠正自己不规范的报道行为。

  诸多人士所批评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道内容失实或者部分失实、夸大渲染等问题,均是媒体行为失范的典型表现,媒体应深刻反省和严格自律。

  不仅如此,食品安全报道还应坚持平衡报道原则,除从负面报道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问题外,还应从正面向受众传递信息,使其对食品安全的报道维度不是单一的问题揭露,而是多维度的真相展示。如,1.可加大食品安全健康知识普及和教育传播。美国有《营养标识与教育法》《饮食增补剂健康与教育法》,在我国还没有相关法规的现实下,媒体可加大这方面的报道力度,从正面培养我国民众关于食品健康的科学素养,增强其理性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2.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时,要注意企业局部与企业整体、企业个体与行业整体间的区别,坚持报道问题的全貌,而不是只鳞片爪。3.报道与评论间的平衡。要多坚持客观事实的报道,少做没有坚实事实基础的主观评论,要注意评论与事实间的平衡,并严格坚持评论事实的准确性。

  最后,要进行深度监督。这并非让媒体做道德和法律的审判者,而是借助舆论力量,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利用客观报道手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深度监督。综上所述,监管体系不健全带来的监管漏洞已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硬伤,正是这个根本原因导致我国食品领域的诸多乱象,如2006年媒体就报道了上海瘦肉精中毒事件,而今年肉食品行业某著名品牌又爆出瘦肉精丑闻,影响恶劣;而刚刚曝光的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决不能把责任仅仅归结为企业自身道德问题,它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暴露出监管的严重缺位。媒体有必要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作为自己的监督对象之一,从而尽快推动我国食品监管体系建设步伐。

  一位资深法国营养专家曾说,“一个民族的命运,要看他们吃的是什么和怎么吃的”,它有力地说明食品安全对一个国家无比重要,因为事关社会道德诚信底线,事关民众基本生存权。在当今社会经济转型关键时期,我国食品安全报道最合适的角色也许应是客观理性的“雷达”,时刻不停地追踪扫描是它的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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