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不可否认,《信息公开条例》在实际的操作中重重受阻,社会中仍存在不少由于信息滞后而引起的群众恐慌事件,然而,也正是因为她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介报道的框架发生了可喜的转变,新闻报道的范围拓宽了,信息报道也更加透明和准确,这不仅使政府的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也让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然而,我们也要辩证的看到在具体的实践当中,政府依旧担忧大量公开信息会对其产生负面影响,于是在面对突发危机事件时对新闻媒体仍旧不肯提供信息源,新闻框架依然严格束缚着新闻的信息量,从而使信息公开仍是处于量变阶段。当然,这不仅需要政府单方面的努力,更需要政府、媒体和公众三者相互信任,相互尊重方可实现。我们希望一部《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不是信息公开的完结篇,而是我们向信息开放时代迈进的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