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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研究与电视研究综述(4)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5-25 09:4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该学者认为电视选秀节目存在三大“硬伤”,一、原创性不足,同质化严重。中国大陆的表演真人秀是从美国的《美国偶像》直接拷贝过来的,本土气息相当薄弱。内容无非就是唱歌外加跳舞,除了内容上雷同外,在形式上也相似,长赛程、海选、专家评审和大众短信评选、现场PK等。二、煽情性过强。每当选手们站在PK 台上或风云对决台上或是即将到晋级待定席上,主持人都会进行一下采访,让选手说说自己的感受,然后不失时机地请出该选手的同学、好友、老师、父母,甚至有的时候是年纪颇大的粉丝,让选手们在患得患失中流下泪水。三、商业味过重。赞助商的LOGO随处可见,并且在每次要宣布一位选手的命运时总是要“广告之后再回来”。其次,媒体造星痕迹明显。虽然选秀类真人秀节目打出的口号是,平民选秀,选出平民心目中的偶像。但是利益的驱使,媒体总是更多地“ 关注”能够具备吸引更多受众眼球潜质的“ 平民偶像”。另外,操作机制的不完善:整个赛事流程操作机制不够完善,总是有黑幕曝出,透明程度存在争议。操作的透明度不够,严重伤害了此类节目的公信力。

    对于国内“超女”等电视选秀节目的停办与《超级女声》效仿的风靡美国的选秀节目《美国偶像》却办到了第六季,影响越来越大这样的巨大反差,学者史一奇对选秀节目的生命周期进行了思考。

  除了指出选秀节目煽情,过分商业化及程式化的之外,史一奇认为,原本作为发泄通道的选秀节目被利用了,是资本与利益结合的产物。我们不应该给选秀节目加载过多的东西,也不应该对其进行政治的误读;目前国外的真人秀节目大规模出现,国内也将是大势所趋,淘汰在所难免,只有不断维护、巩固和创新,才能增强节目的生命力。

  史一奇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进一步指出,起初电视荧屏呈现出娱乐、火爆、热烈、贴近的热闹场面,但由于很多选秀节目样式趋同,内容粗浅、低俗,观众出现审美疲劳和审美逆反。媒介之间的相互借鉴、抄袭, 更加速了节目的同质化和生命周期的缩短。在美国由于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不少好的节目一旦版权在手,国内其他电视台就不能制作同类节目了。其他电视台要想在竞争中胜出,就不能不研发或购买其他的电视节目,这种做法确保了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的形成,对国内有借鉴意义。

  另外,史一奇还指出,选秀节目的迅速增长,要求有一个成熟的产业链与之适应,保证节目生命周期。目前国内选秀节目与国外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外的选秀节目具有深厚的娱乐工业背景,比如美国的《美国偶像》专注于唱片选秀,专业性很强。《美国偶像》的明星一旦产生,与之配套的衍生产品立刻接踵而至, 与唱片工业、I T 产业、演艺业、新媒体业务形成良好的衔接,创造出巨大的利润空间。而中国还未形成强大的娱乐经济产业价值链条,实现产业链的顺利衔接还有待时日。

  学者易前良则对电视节目同质化的原因进行了理论透视。他认为,电视类型可以从多个层面来认识。第一个宏观的层面,电视节目可以区分为三个大的类型--新闻节目、娱乐节目、广告,新闻节目遵循纪实主义原则,对社会予以监控跟踪娱乐节目可以虚构,或人为地设置现场,以审美娱乐为诉求广告则具有显明的商业旨归,通过意义的嫁接获取注意力资源。第二个中观的层面,如新闻舆论、科学教育、服务广告、文艺娱乐节目等,因社会功能不同而遵循不同的常规。第三个中观的层面,如电视剧、体育节目、谈话节目、综艺节目、益智节目等等。第四个微观的层面,如历史剧、清景剧、韩剧、古装戏、晚会、真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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