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学者同时指出,类型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电视类型与文学文体不一样,后者更具有纯洁性,而前者是驳杂的,电视类型之间的互文性极强,有时到了“ 不分彼此”的地步。从这一点来说,电视文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作者,电视是一门组合的艺术,而非创造的艺术。类型不是静止不变的,而在不断地被抄袭改造的过程中被消费直到完全僵化,再从人们的视野中淡出。类型中永远也不会出现纯粹的“经典”,它们总是在不断的整合和变异中耗散自己的新鲜感和刺激力,最后终归于平淡,为人们所淡忘。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类型与创新,该学者认为“超类型”的电视节目并不存在,关键是如何模仿。他进一步指出,模仿与借鉴要有全球视野;类型组合前,要对原类型有充分的了解;模仿必须要做社会语境的估量与分析。
四、小结
电视类型研究最初限于电影,而后才扩展到电视领域。通过对国内外电视类型研究的文献回顾,不难发现,现有电视类型研究仍以个案研究为主。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对于类型电视研究理论的介绍还少之又少。
笔者认为电视类型研究,应该打破理论和现实的界限,实现有机统一。笔者在搜索文献中发现国内电视类型研究的层次还相当浅薄,大多停留在某类节目的程式,包装等方面的外在探讨,难以给予深厚的理论关照。值得欣慰的是,本文选取论文的学者已经在做这方面的理论尝试。
对于电视类型研究,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两点值得强调:1、从电视史的角度,认识电视类型的发展脉络。电视类型是流动的过程,某些时候会是某一电视类型的重新回归,正是这样的回归为我们电视类型的创新带来了不竭之源,但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做的是从历史出发,加入现代元素,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2、知识产权保护、产业链构建等一系列法律、营销理念应该为电视类型创新提过制度保障。媒介之间的相互借鉴、抄袭, 会加速节目的同质化和生命周期的缩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会确保一个良性竞争环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