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吃着独家秘制的凤爪、鸭舌,旁边堆着韩国台湾的海苔小饼干等各种零食,晚饭时的一碗面还可以用某网店独家秘制的辣椒酱作为佐料……如今,足不出户,便可以从网上买到各种被誉为好吃到“爆”的食品做一日三餐,十分方便。但在方便的同时,不断爆出的各种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让人心头一紧,这些“三无”的网购秘制食品,到底该不该买呢?谁又应该为网购的食品安全护航呢?在4月24日经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首次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背景
网购食品规模不断扩大
作为网购达人,陈枫总是愿意尝试各种美食。从来自韩国的泡菜,到来自中国台湾的凤梨酥,再到来自四川的郫县豆瓣,陈枫从来都是来者不拒,主动尝试。“看着各种评论,觉得特别诱人。而且我买得多了,就买出经验来了,很少能买到质量不过关的产品,都还不错。”5月4日,陈枫告诉记者。
事实上,陈枫只是千千万万喜欢网购食品的网购达人之一,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据《2013年食品网购白皮书》数据显示,2013年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达324亿元,同比增长47.9%,网购食品在网购市场总交易额中的占比提升到2.5%,成为电商行业一匹不折不扣的黑马。
早在2013年,我国网购食品用户规模已经达到了4495万人,其中,女性占比56.46%,男性占比43.54%。虽然女性依然作为家庭内部饮食结构和营养健康的主导,但是男性们的购买率较2012年增长近11个百分点,正逐步成为食品网购的主力军,男性“主妇”正在强势崛起。白皮书同时显示,随着食品网购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市场不断细分,28—38岁群体虽然依旧是食品网购主力,而48岁以上的人群占比9.28%,较2012年增长了4.28%,并对食品品类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据了解,目前互联网食品销售有两种情况:一类是传统食品企业的网上销售,为合格产品,这类产品的监管目前仅仅停留在生产阶段,网上销售流通缺少监管;另一类是以各类特色自制食品、进口食品,或者是制作销售的当地土特产为主,这些销售者大多不能提供安全证明,随着第三方电商门槛的降低,后一类型的网上销售逐渐增多。
有关调查显示,国内最大电商平台淘宝网销售有近3000多种“自制食品”。这些打着“私家厨房”、“独家秘制”旗号的网店卖家,销售的大多是“三无”产品。他们大部分没有食品行业从业所需要的生产、流通、卫生许可证;流通环节中,入口的食品与其他类型的产品混合配送,存在污染高风险。
消费者
网购榴莲饼过期维权难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张睿是榴莲的忠实爱好者,只要跟榴莲有关的食品都是她的最爱。但今年三月的一次购物经历让张睿心凉了半截。今年3月20日,张睿在电商网站购买了一袋越南进口榴莲饼,卖家在3月21日发货,张睿在3月24日收到榴莲饼时发现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5日,保质期至2015年3月18日的榴莲饼已经过期12天了。而张睿在要求店家退货时,对方竟要求她负责退货运费。
由于当时新的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出台,张睿也只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条款进行维权。张睿表示,如果是店主网售食品的生产日期未公示给消费者,网络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但法律人士坦言,由于电商零售业的特殊性,我国对网售食品是否应标注生产日期尚未有具体细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商不得以‘产品批次不同’等理由进行搪塞。如果消费者买到日期不新鲜的食品,电商应无条件予以退换货物,不应以其他理由拒绝退款,或要求消费者承担运费。”如果出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电商有义务在页面直接作出提示,否则仍可以涉嫌欺诈消费者为名向商家提出法律诉讼。
但是张睿却认为,“一盒榴莲饼引发这么大的动静,太不值当了。”
张睿的想法可能代表了大多数消费者的心声。出了问题,为了一两件小东西去维权实在是太浪费时间了,能不能交由第三方去监管这样的事情?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也许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修法
新版食品安全法首次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
最新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首次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并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样的规定很有必要。首先,与一般的线下食品交易相比,网购食品交易最大的特点就是缺乏实体店。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不可靠性导致网购食品存在诸多的隐患。
绝大多数网店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无法出示购物发票。一旦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因为没有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其次,某些网店通常都是“一人公司”,即从客服、采购员到老板全是一人担任,经营条件一般都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条件,进货来源很难保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赔偿根本得不到保障。
“第三方平台最主要的义务就是保证经营主体和产品信息的透明和可追溯。”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俞思瑛提出,平台的管理者要加强对入网经营者信息的日常管理,尽到相关义务。
也许,有了第三方平台的保护,张睿们遇到问题时会有了更加方便快捷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