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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PPP 模式的发展与风险分析

来源: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15-05-26 09:41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涉及到各类融资业务,为虚拟经济带来较大的发挥空间

  A PPP模式的概念和核心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顾名思义,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也可以认为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一种融资模式的总称。

  不同国家和组织对PPP的定义存在微小差别。例如加拿大定义PPP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关系,基于双方的各自经验,通过适当的资源分配、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以满足事先清晰界定的公共需求;又如欧盟定义PPP为提供公用项目或服务而形成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关系。

  这些定义均突出了PPP模式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要有界定明确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二是PPP项目必须针对的是公共产品和服务;三是参与其中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必须要通过合同文本等形式,明确在整个PPP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也就是说PPP模式本质上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为了解决公共产品或者服务问题而进行的合作。

  一般而言,公共产品和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不适合私人部门单独提供,但是如果政府完全独立提供公共品,公共品的提供和管理效率通常会低于私人部门,引入私人部门也较为必要。如果在引入私人部门后,公共产品的提供效率可以提高,那么这类公共产品就适合采用PPP的模式。从这个角度看,PPP模式不仅仅是“公私合营”的一种形式,而是提高公共产品管理效率的模式,这也是PPP的核心。

 

  B PPP的主要形式

  依据世界银行[微博]对PPP契约形式的划分,PPP模式主要包括12类,其中管理合约(MC)、租赁(Leasing)、修复-运营-转让(ROT)、修复-租赁-转让(RLRT)、建设-运营-转移(BOT)、建设-修复-运营-转让(BROT)、建设-拥有-运营-转让(BOOT)、建设-租赁-拥有(BLO)、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形式较为常见。

  依据PPP模式中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关系,PPP模式又可以分为外包类、特许经营类以及民营化类,这三类模式的公有化程度依次下降。例如,在外包模式中,SC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形式,政府一般是将基础设施的服务外包给私营企业,但是仍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维护额,承担项目的融资风险,时间一般小于5年,私营资本的风险也相对较低。

  再如,在特许经营模式中,BOT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形式,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特许经营协议,私营部门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自行安排融资,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的期限内获得利润,在项目结束后,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政府,一般项目可以长达20年以上,私营资本面临的风险要高于外包类;而在民营化模式中,BOO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形式,主要是有私营部门负责基础建设的融资,拥有这个项目的设施,并对其进行永久性经营,项目一般也长达20—30年以上,私营部门的风险也相对最高。

  虽然不同模式下,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收益和风险以及项目的持续时间都不相同,但是结构上可以有类似的形式。首先,由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等项目发起人成立特殊目的的公司(SPV);然后由SPV负责建设和实施,其中所需要的资金由SPV负责融资,其中资金来源主要有发起人的资本、银行贷款、政府担保以及债券等形式;其次,项目建成后在政府授权下,由SPV继续负责运行,运行所需的资金主要来自发起人的资金、债券持有人、第三方投资者等,运行中的收入主要包括公共产品使用者的费用、服务费用、政府的保证费用等;最后,项目结束后,SPV将公共产品移交给政府。

  从这点看,PPP模式是政府将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部分义务转移给私营部门,并相应地将部分收入也由私营部门所享,在减少资金支出的同时,加快公共设施的建设,提高政府资金和私人资金的使用效率。这种模式在合理利用了政府和私人部门各自优势的情况下,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社会总体效益。对政府部门而言,缓解了政府的融资压力和债务负担,对私人部门而言,扩宽了其资金的使用空间,并获得合理的回报,可谓对社会、对政府和对私人部门“一箭三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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