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在应对舆论监督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似乎已越来越得心应手、“玩转”得越来越稔熟。譬如,两年多前,河南信阳“厅级别墅群”就被曝光,但至今官方对别墅的结果仍无定论,并且,别墅已经分到人手。最近的例子如,佛山容桂村未获得审批即征收47亩农地。村民为此不断上访,广东电视台7次曝光反复重播,但非法征地并未停止,反而变本加厉,征地范围增至1000亩。当地水利局一股长戴口罩接受采访,自认为有“不上镜的权利”,相关官员则对记者集体玩“躲猫猫”,当地街道、村干部甚至口吐狂言:“这件事就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了光又能怎么样?”
不难发现,在应对舆论监督上,一些地方政府采用的策略是“不理不睬”、念“拖字诀”。当地政府深知,只要拒绝接受采访,坚持“不上镜的权利”,不披露相关事实,记者就很难查清真相,监督也就无的放矢。如果说,一些地方政府动辄用公器钳制舆论、打击记者,搞“跨省抓捕”、“全国通缉”,或一纸命令禁止报道或删除帖子,往往会授人以“滥权”“暴戾”之话柄。而对媒体监督玩“躲猫猫”、念“拖字诀”,其“政治风险”则相对安全许多。
但需要指出的是,权力者应对舆论监督的这种“文明”态度,仅仅适用于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媒体。对管辖区内的媒体,地方政府往往有加减乘除的自由,因而一旦出事,相关部门一个电话立马让辖区内的媒体噤声。
很显然,地方政府应对舆论监督的这种姿态,不是说其“惹不起还躲不起”,而是权力者号准了当下我国媒体监督的“命门”——一方面,媒体监督的视野本来就很狭窄,关注的力量也非常有限,再加之新闻是易碎品的特性,也就使得被曝光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流逝、新热点的涌现而逐渐归于平淡。只要避过舆论风头,低调处理一段时间,权力者便依然在其小王国内逍遥自在了。
另一方面,媒体监督仅仅具有“发现功能”,而根本无法代替监管部门。媒体曝光是一回事,而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能否及时跟进是另一回事;更为重要的是,问责大棒如何个“打法”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舆论监督没有转化为现实的行政压力,某种程度上可说是一种无效监督。而实际上,媒体曝光后,要么问题不了了之,要么对违法者的惩处过于人性化。在这方面,重庆吐祥镇党政办主任雷清平的话可谓一语道破“天机”——雷清平上班不请假而跑去为朋友办生日宴,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不管是在报上、网上乃至于中央媒体上“曝光”也好,他最多也就是给个处分,不可能开除公职。
“央视曝光又能怎样”,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近年来,老百姓有事“不找政府找媒体”,而一些政府部门也形成了一种“媒体曝光依赖症”——权力者为民办事,仰赖于舆论监督,推一步才向前走一步。这种现象显然是不正常的,但毕竟还是起了一点作用。媒体尤其是影响力越大的媒体,还算是老百姓理性维权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如果舆论监督都丝毫不起作用,老百姓则连这个稻草的幻想余地都没有,这不禁让人悲从中来。